• 语文科
  • 数学科
  • 英语科
  • 政治科
  • 物理科
  • 化学科
  • 地理科
  • 历史科
  • 生物科
  • 中考备战
  • 高考备战
  • 高考试题
  • 中考试题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时间:2020-08-03 08:26:4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为了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XX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保障对象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外,在本办法中简称为其他优抚对象。第二条保障原则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第三条保障办法及待遇(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具体办法按照《XX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广市民[2007]138号)规定执行。(二)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缴费。当地政府应督促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在单位经审核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三)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在农村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符合有关规定和经审核确有困难的,由各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帮助其缴费参保。(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虽已享受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待遇后,但个人医疗费用仍然负担较重的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第四条 保障补助其他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剩余部分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地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医疗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4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不低于20%。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XX市一至七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广市民[2007]142号)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优抚对象未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不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第五条医疗减免与服务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为优抚对象就医减免、优惠有关医疗服务费用。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机构应公开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项目;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优抚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第六条资金使用与管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筹措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并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优抚对象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来源为:1、中央财政拨付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3、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资金;4、依法可以用于优抚医疗补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依法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6、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应当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挤占。

    相关关键词: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 范文大全
    • 教案下载
    • 优秀作文
    • 励志
    • 课件
    • 散文
    • 名人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