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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时间:2020-07-16 13:55:27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已出版 要点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票增值权的公开计划。

     股票增值权年激励计划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本计划依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本计划所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以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

     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为外籍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元,为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本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对于股票增值权,由公司直接支付现金给激励对象,无需激励对象出资。

     股份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本计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国资委批准,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指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本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

     本公司、公司

     指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计划

     股票增值权

     激励对象

     授予日

     行权

     可行权日

     行权价格

     有效期

     《公司法》

     国资委

     175号文

     171号文

     《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元

     务)人员进行长期性的激励计划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获得由公司支付的行权日市场价 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权利。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增值权的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获得由公司支付的行权日市场 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行为指 指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指 指本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时确定的,用于计算每股股票 增值权收益的基准价格。指 指从股票增值权授予日开始至股票增值权失效日为止的一段时期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 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

     配〔2006〕175 号)

     资发分配〔2006〕175号)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外籍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 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委审批和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 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 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包括:

     公司外籍管理人员

     公司的外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股,以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

     二、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激励对象 万份的股票增值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万股的 %。

     三、 股票增值权分配情况

     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人员类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万股)

     占授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比 例

     占目前总 股本的比 例

     外籍管理人 员

     外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人

     合计

     注: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之日起 个月。

     授予日

     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

     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权日起 个月。

     可行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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