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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十二篇

    时间:2020-10-31 10:32:40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的通知

    法发[2007]3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2007年1月1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内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和司法警察,以及在司法警察部门实习的学员。

    第三条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

    第四条 司法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围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这一中心任务,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按照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培养司法警察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树立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保证司法警察队伍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 司法警察内务建设,结合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人民法院的任务、特点,贯彻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性,强化纪律性,增强凝聚力,保持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二章 宣誓

    第六条 宣誓,是司法警察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调入的司法警察必须进行宣誓。

    第七条 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服务命令,听众指挥;
    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恪尽职守,不怕牺牲;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司法警察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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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录用、调入的司法警察,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授予警衔的同时,由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司法警察所在部门应当对宣誓人进行司法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

    (四)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第九条 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主持人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发言。

    (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之歌》。

    (八)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司法警察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众指挥,英勇顽强,机智灵活,坚决完成任务;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各项条例、条令和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和其他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增强思想觉悟,夯实法律基础,提高文化素

    (四)尽职尽责地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执法职能,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五)熟练掌握使用的武器、警械以及技术装备,加强体能和专业技能训练,精通本职业务;

    (六)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清正廉洁,甘于奉献。

    第十一条 队长职责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的队长和政治委员同为全队司法警察的领导,共同负责本队的工作。队长对全队的职能业务工作负全责,政治委员协助队长做好工作。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和各项条例、命令、规定、办法及其他文件;

    (二)组织研究、起草并实施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领导本级司法警察部门履行职能;

    (五)组织司法警察业务训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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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指导、监督所辖司法警察部门的业务工作,协调辖区内或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七)管理司法警察装备;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政治委员职责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的政治委员和队长同为全队司法警察的领导,共同负责本队的工作。政治委员对全体的政治思想工作负主要责任,队长协助政治委员做好工作。

    (一)根据党组的安排,具体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教育活动;

    (二)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典型,抓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三)抓好警衔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及时向政工部门提出司法警察编制、职级、骨干配备等建议;

    (四)加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丰富文化生活,重视解决司法警察的实际困难。

    第十三条 副队长、副政治委员职责:

    副队长、副政治委员隶属于队长和政治委员,协助队长和政治委员工作,在队长或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院长或者队长、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队长、政治委员职责。

    第十四条 警务处(科)长职责

    (一)组织、督导、协调辖区司法警察队伍的警务工作;

    (二)负责枪支、弹药、警械具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警服、警官证、警衔专用标志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警车、警灯、警报器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警容风纪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其他各项警务工作。

    第十五条 警政处(科)长职责:

    (一)负责警衔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任免职备案工作;

    (三)负责拟定、上报中长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信息;

    (五)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其他各项警政工作。

    第十六条 直属队长职责:

    (一)负责值庭工作;

    (二)负责送达法律文书工作;

    (三)负责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等工作;

    (四)负责法官提审、接访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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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负责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

    (六)负责其他各项职能履行工作。

    第十七条 警长职责

    警长在本级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下,对职能组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指挥全组完成职能履行任务;

    (二)带领全组完成教育训练任务;

    (三)管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警容警纪,培养良好作风。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十八条 司法警察之间,不论职务、警衔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十九条 司法警察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第二十条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第二十一条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命令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二十二条 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

    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
    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二十三条 不同建制的司法警察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安排。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指挥;
    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警衔高的司法警察负责指挥。

    第二十四条 司法警察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司法警察队伍中,警务、警政处(科)是队伍建设的领导机关,应当在本级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对下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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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
    下级司法警察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上级司法警察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之间,有隶属关系的构成上、下级司法警察部门;
    没有隶属关系的构成同级或友邻司法警察部门。上级司法警察部门经院长批准,可以调动下级司法警察部门;
    下级司法警察部门在向院长报告后,应按“调整令”的要求及时出警;
    同级司法警察部门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
    跨管辖区域执行公务时,应及时通报情况,密切协调,积极配合,支援方应当服从被支援方的指挥,共同完成任务。

    第五章 警容警纪 第二十七条 着装

    司法警察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警服应当配套穿着、保持整洁,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在警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警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装、冬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领。女警怀孕期间应着便服。

    (三)戴大檐帽、作训帽时,男警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警帽檐稍向后倾。

    (四)着警服时,只准穿黑、棕色鞋。鞋跟高度男警不超过三厘米,女警不超过四厘米。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和赤脚穿鞋。

    (五)执勤、训练、检阅或者携带武器、警械具时,应扎外腰带。

    (六)严格按照授予警衔的命令佩戴警衔标志,规范缀钉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戴其他与司法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七)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变卖,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外人。退警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二十八条 仪容

    (一)司法警察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警不得留长发、大鬓发、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警发辫不得过肩。

    (二)司法警察不得文身;
    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着警服时,不得化浓妆;
    不得围围巾;
    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饰物;
    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首饰;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二十九条 举止

    司法警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着警服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
    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
    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不得席地坐卧;
    非公务不得进入歌厅等娱乐场所。

    (二)不和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三)两名以上司法警察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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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礼节

    (一)司法警察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持枪礼。通常情况下行举手礼;
    携带武器装备不便或在列队的情况下,一般行注目礼;
    持枪礼仅限于执行阅警和仪仗任务时作用。

    1、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司法警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
    未列队的司法警察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2、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法院领导、司法警察领导时,着警服的司法警察应当行举手礼;
    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3、列队的司法警察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其他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4、司法警察交接岗时,或不同单位的司法警察因公接触时,应当互相敬礼。

    (二)司法警察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上级对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
    下级对上级,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在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警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三)司法警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1、听到上级呼唤时,应当立即答“到”;
    回答上级询问时,应当自动立正;
    领受上级命令后,应当回答“是”

    2、司法警察进入上级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上级敬礼;
    进入同级或者他人室内前,应当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上级进来时,应当自行起立。

    3、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告知词的通知》要求履行告行程序,先敬礼,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讲清权利和义务。

    4、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进入居民住宅时,或因公与公民接触时,应当先敬礼并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5、司法警察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会议

    (一)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二)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实行每周例会制度,汇总情况,总结、部署有关工作。

    (三)各级司法警察部门每年应当组织召开一次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由领导总结、报告工作,表彰先进,布置任务。

    第三十二条 请示报告

    (一)司法警察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书面请求要规范,口头请示要有记载。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下级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三)发生突发事件、各类事故、司法警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以及在处置各类事件中所产生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服。

    (四)必须定期向上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有关司法警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对上级部署的工作,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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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汇报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请假销假

    (一)下级司法警察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司法警察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交接

    (一)司法警察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前完成。

    (二)司法警察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第三十五条 证件

    (一)警官证、持抢证是司法警察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用凭证和标志,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发放。

    (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司法警察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

    (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司法警察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司法警察身份。

    (四)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严禁将证件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五)司法警察工作单位、职务或者警衔发生变动的,发证部门应当将其原证件收缴,并换发新证件。

    (六)司法警察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部门并补办。

    第三十六条 登记统计

    (一)司法警察部门必须建立登记、统计制度

    (二)每日人员分布情况,职能履行情况,教育训练情况,装备管理情况,警容风纪情况,完成各项任务情况以及院、上级部门通知、要求等活动情况都要登记统计在册。

    (三)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要监督检查登记统计情况,如发现遗失、漏填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补记。

    第三十七条 文件收发和保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文件。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
    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

    第三十八条 保密

    (一)司法警察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人民法院工作秘密。

    (二)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泄密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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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执法活动中非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拍照、录像(音)。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三十九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预先制订各种紧急活动方案,规定紧急集合和执行任务的联络方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上级批准,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第四十条 遇有下列紧急情况,司法警察部门应当立即向院长报告,按照紧急行动方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一)发生开庭中哄闹法庭事件;

    (二)发生民事案件执行中暴力抗法事件;

    (三)发生提押、还押犯罪嫌疑人的车队受堵截事件;

    (四)发生看管、开庭时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等事件;

    (五)发生上访人滋事、冲击法院事件;

    (六)其他紧急情况。

    第四十一条 司法警察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将所属人员的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调集警力。

    第八章 装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装备管理制度,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十四条 装备的维护保养

    (一)使用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二)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三)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的程度及时组织修复;
    如本单位不能修复,应当按上级要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第四十五条 装备的保管

    (一)设置装备保管室(库)或者专用保管柜,建立帐目,专人管理。

    (二)妥善保管装备,做好防抢夺、防盗窃、防破坏和防火、防水、防潮等工作。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将装备进行调换、转借、赠送、变卖、出租。

    (四)装备交接、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四十六条 司法警察配带、使用武器、警械,应当经过严格训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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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枪支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四十七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育和检查,增强司法警察爱护装备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九章 办公秩序与内务卫生

    第四十八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加强办公秩序、卫生环境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重视司法警察的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第四十九条 办公秩序

    (一)严格门卫制度,司法警察应当凭有关证件出入办公区,持物外出时,应当开具持物证明。

    (二)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办公区,对确需进入办公区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检查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人员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办公区,并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

    (三)司法警察在办公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五十条 内务设置应当整洁、有序。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品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以及司法警察宿舍内的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应当统

    一、整洁。

    第五十一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建立史迹陈列馆、荣誉室等,记录司法警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历史。

    第五十二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建立文化室、健身房、浴室和洗衣房,丰富司法警察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身体素质,讲究个人卫生。

    第五十三条 每年应当组织对司法警察进行一次体检。查出有疾病的患者应当及时治疗,对长期患有慢性疾病、不适宜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

    第十章 安全防卫

    第五十四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五十五条 司法警察领导布置任务时,应当交代安全要求,并提前制定防范方案,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第十一章 警徽、警歌 第五十六条 警徽

    (一)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司法警察必须爱护警徽,维护警徽的尊严。

    (二)警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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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警歌

    (一)警歌是司法警察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警歌的奏唱,可以用于各级司法警察部门的重要庆典、集会、检阅以及其他维护、显示警威的场合。

    (一)警歌不得在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和娱乐、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宜奏唱警歌的场合奏唱。

    (三)奏(唱)警歌时,司法警察应当庄重肃立。

    第十二章 阅警

    第五十八条 阅警是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人民法院领导在重大节日、庆典、集会等重要场合对司法警察队伍的检阅。

    第五十九条 阅警应当严格审批制度,司法警察大队原则上不得举行阅警,特殊情况下确需举行的,应当报司法警察总队批准;
    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警察总队的阅警活动需报上一级司法警察部门批准。

    第六十条 阅警式的主要程序

    (一)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二)阅警领导宣布阅警开始。

    (三)阅警领导检阅队伍。

    (四)阅警领导讲话。

    (五)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六)阅警领导宣布阅警结束。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令,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纠正;
    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本条令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内务建设的规定有与本条令不一致和,以本条令为准。

    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有网友将《纪律条令》的公布实施与另外一条事涉警方的新闻联系起来比较,即河北灵县公安局通过伪造拘留证,以抓人然后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牟利。并认为“警察抓人牟利是对《纪律条令》的讽刺。”在我看来,恰恰相反,《纪律条令》是警察抓人牟利类似事件的“紧箍咒”。需要明确的是,警察抓人牟利这种损坏公民利益,破坏公安队伍形象的案例的确存在。正因为其存在,所以要直面问题,严肃调查,严格处理,最终给公民一本明白账。所以,才要制定《纪律条令》来惩戒、约束和监督执法行为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何况,从时间逻辑上来讲,警察抓人牟利事发在前,条令公布实施在后。我们常说,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政绩。《纪律条令》公布实施之前,肯定经过了漫长的调研、起草、修正和审批等过程。而这个过程必然是深刻反思和剖析了公安队伍中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典型案例。正是要去有效解决公安机关已经出现或潜在的问题,所以,才会开创性、系统性地起草这部条令。否则,《纪律条令》的公布就意味着挂空档,从严治警又何从谈起?我们应该感到欣慰的是,《纪律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还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拉起“高压线”,套上“紧箍咒”,既尊重了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和公安监督工作的实际,也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非常实在,非常具体,值得期待。同样,我也想起了另一则新闻,5月7日,人民日报刊文诠释社会公正的三重涵义(分配公正、程序公正、司法公正)。文章指出,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保障。我认为,人民警察作为司法公正的主要执行者之一,需要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也需要一部系统的部门规章来约束。而此次《纪律条令》的另一看点就在于,这部规章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且监察机关可调查下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此举,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将避免警察问题公安内部解决,有效克服司法不公的问题。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实施,将从根本上遏制警察抓人牟利这种公权力滥用的行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筑牢社会正义的坚强防线。

    条令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畹町消防中队——张超

    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新《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共同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共同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新条令条例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

    接到上级下发的文件后,我能够认真研究文件的精神

    实质,并深刻领会其含义,条令条例是全体军人一切行动的行为准侧,此次条令条例学习,不仅对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进一步提高了依据条令条例带兵的能力。在此次学习活动中,我按照中队制定的学习方案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对条令条例进行学习,全面了解条令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特别重点学习了条令条例修改的内容,弄清条令的主要变化,并紧密结合工作任务和本职岗位教育官兵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强化其条令意识,坚持经常学、反复学,学以致用,统一组织,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从自身做起,把条令条例的落实应用到部队管理教

    育工作当中。

    把此次条令条例学习成果运用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带头学习新的条令条例,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教养一致,点滴入手,长抓不懈,贯彻到一切工作日常生活之中,真正地转化了广大官兵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自我改造和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加强对条令条例学习认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但对我本人综合素质有所提高,更进一步解决了官兵中条令意识淡化,军人本色退化的问题。突出解决了部队经常性管理中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日生活制度不落实,干部表率作用不强等问题。并且我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将条令条例融入日常生活、工作、训练当中,切实把条令的要求落实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条令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新《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共同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共同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新条令条例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

    在学习了条令条例之后,我能够认真研究文件的精神实质,并深刻领会其含义,条令条例是全体军人一切行动的行为准侧,此次条令条例学习,不仅对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进一步提高了依据条令条例带兵的能力。在此次学习活动中,我按照中队制定的学习方案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对条令条例进行学习,全面了解条令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特别重点学习了条令条例修改的内容,弄清条令的主要变化,强化其条令意识,坚持经常学、反复学,学以致用,统一组织,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从自身做起,把条令条例的落实应用到部队管理教

    育工作当中。

    把此次条令条例学习成果运用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带头学习新的条令条例,并严格按照制度

    狠抓落实,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教养一致,点滴入手,长抓不懈,贯彻到一切工作日常生活之中。加强对条令条例学习认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但对我本人综合素质有所提高,更进一步解决了官兵中条令意识淡化,军人本色退化的问题。突出解决了部队经常性管理中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日生活制度不落实,干部表率作用不强等问题。并且我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将条令条例融入日常生活、工作、训练当中,切实把条令的要求落实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

    赵加云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条令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新《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共同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共同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新条令条例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

    接到上级下发的文件后,我能够认真研究文件的精神实质,并深刻领会其含义,条令条例是全体军人一切行动的行为准侧,此次条令条例学习,不仅对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进一步提高了依据条令条例带兵的能力。在此次学习活动中,我按照中队制定的学习方案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对条令条例进行学习,全面了解条令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特别重点学习了条令条例修改的内容,弄清条令的主要变化,并紧密结合工作任务和本职岗位教育官兵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强化其条令意识,坚持经常学、反复学,学以致用,统一组织,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从自身做起,把条令条例的落实应用到部队管理教育工作当中。

    把此次条令条例学习成果运用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带头学习新的条令条例,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教养一致,点滴入手,长抓不懈,贯彻到一切工作日常生活之中,真正地转化了广大官兵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自我改造和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加强对条令条例学习认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但对我本人综合素质有所提高,更进一步解决了官兵中条令意识淡化,军人本色退化的问题。突出解决了部队经常性管理中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日生活制度不落实,干部表率作用不强等问题。并且我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将条令条例融入日常生活、工作、训练当中,切实把条令的要求落实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部队学习条令条例心得体会

    按照管理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所开展了\\\"条令学习月\\\"活动。通过这次活动,规范了官兵的言行举止,强化了官兵的法纪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招待所全面建设朝着正规化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接到\\\"条令学习月\\\"活动通知后,我所立即召开所务会,所长传达了《通知》的精神并作了动员,统一了认识。针对这次活动,有的同志认为,\\\"条令学习月\\\"年年都搞,每年也都差不多,其积极性不是很高;
    有的同志认为,我们招待所不象其它正规连队,人又少,再加上临时任务较琐碎,活动开展起来难以保证其效果等等。所长针对各种倾向明确指出,我们招待所战士都是士官,应该做直属队其他兄弟单位的表率,更要认真对待,认真学习,认真训练。而现行的《士官管理规定》以及《总装备部士官管理实施细则》涉及到士官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我们不但要学,而且要学通、学透;
    对于共同条令,那是我们军人的行动准则,是严格落实江主席\\\"治军一定要严\\\",建设正规化军队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招待所加强全面建设的内在要求,经过这一动员,澄清了部分人员思想上的片面认识,使全所人员的思想统一到《通知》的精神实质上来。

    二、合理安排学习和训练计划

    进入三月份,我所的各项工作也全面展开,作风纪律整顿、岗位练兵、司务长集训在我所举办等,工作千头万绪,如何按照《通知》的要求,完成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效果,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因此,支部一班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仔细考虑,统筹安排,制定了周密的学习和训练计划。

    三、严密组织,确保学习和训练的效果

    这次活动,支部高度重视,在传达《通知》中,所长就明确指出,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要确保人员的参训率。学习中,所长带领全体官兵,依据条令条例,规范和士官管理规定,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句的学习,对一些章节,还联系工作实际,进行解释,便于官兵理解和记忆。在学习《士官管理规定》及《总装备部士官管理实施细则》中,我们结合本所几名士官的实际,一一讲解,使其简单、明朗化。同时,对重点章节,要求每个人要认真做好笔记,领会其精神实质。对个别确因工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习的,要求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补课。通过这一形式,确保了\\\"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四落实。

    四、对照检查,提高官兵的日常养成

    这次条令学习,我们边学边改,边改边学,对照共同条令及总装补充规定、规范,每个人从自身查原因,找差距。与条令符不相符,与补充规定、规范合不合拍,查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全所官兵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通过条令学习和队列训练,强化了官兵的纪律意识,规范了官兵的言行举止,培养了优良的作风,使官兵的日常养成有了根本性的提高。

    这次\\\"条令学习月\\\"活动,正值我所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我们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较好的解决了条令学习和整顿的矛盾,解决了工作与\\\"活动\\\"的矛盾,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所的全面建设朝着\\\"纲要\\\"要求健康、稳步的发展。

    心得体会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总队从严治警增强戎行打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支队开展了“条令条例教育”,经由一个月对戎行条令条例和各项打点划定的进修教育和深切思虑,我小我对条令条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熟悉。此刻对照工作现实,作如下分解:

    一、存在的首要问题.

    1、在“进修条令条

    例教育”勾当初期,片面地自我知足,自认为工作好、默示好,没有违反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感受自己虽犯错误谬误,但问题不年夜,都是小短处,对“进修条令条例”的责任感、危机感熟悉片面,反映出我对 “条令条例”熟悉存有误差,立场不够划定礼貌。

    2、开拓立异的精神不强。虽然,曩昔在本职岗位上一向全力工作,但为年夜局的工作做得较少,率领放臵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很好地为率领出谋献策,有良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判定和胆子。出格是刚到中队,认为自己工作基本差,营业常识弱,工作难度年夜,甚至曾呈现畏难情感,没有针对现实情形,自动地去寻出路,设法子,解难题,是以,工作上还没有年夜的起色。

    3、营业常识不够钻研。默示在:看待工作有时不够自动、积极,只知足于完成率领交给的条令条例教育小我分解材料。

    进修条例条例教育小我分解材料文章,实时进修体味条令条例的轨制,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脑子,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涵养,判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不美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不美观、人生不美观、价值不美观,自觉地增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清廉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平易近交给的各项使命。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竭增强进修,增强磨炼,全力提高自己营业水平;
    要讲究体例,注重现实,增强自己工作能力和涵养;
    要开拓立异,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增强自我刷新,自我完美,全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实阐扬主不美观能动性。必然要提高对条令条例进修防人主要性和孔殷性的熟悉,自觉、吃苦地钻研营业,夯实基本,矫捷运用合理的体例和法子。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勤学,碰着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四周的同志就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诚恳实做人,认当真真干事,全力做到对国家对人平易近负责与对法令负责的一致性。

    学习条令条例心得

    笔者从军十载,印象当中条令条例年年都要学,但唯独今年是以“条令条例学习月”的形式展开的,由于领导重视、时间集中及形式多样,在领导教授与主

    动学习过程中,对学习条令条例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理解和领悟,以下是笔者在学习条令条例重要性方面体会到的几点粗浅认识。

    一、条令条例学习是义务兵的“紧箍咒”。一十八岁懵懵懂懂参军到部队,身上除了壮志豪情以及在书本和影视上学到的一些零散东西外,基本上就是一张白纸。走进警营,内务管理成了直线加方块,自由散漫的行为动作成了令行禁止,这就是条令条例起到的作用;
    如果做的不够好,还将受到严厉的批评,从此稚嫩的脸上多了一层严肃,但是这时候的条令条例起到的作用仅仅是表面,他并不知道为什么非要把被子叠的整整齐齐,为什么要站如松坐如钟,只是感觉这个条令条例像个紧箍咒缠绕在脑际,并不知道这是作为一名老百姓向一名军人转变的必修课;
    上等兵阶段,领悟能力较强的同志,逐步认识到条令条例一些内涵,并且能够灵活应用,说明他正在逐步向一名真正的军人转变,遗憾的是有些同志直到义务兵退伍都没有理解部队首长的良苦用心,甚至将不理解转变为一种莫明的仇恨,但值得欣慰的是,退伍多年的这些老兵,坚持要把自己的儿女送到自己的老部队锻炼成长。

    二、条令条令学习是班长的“尚方宝剑”。岁月如梭,优秀的义务兵逐步走进士官行列,被中队提升为班长、副班长,从被管理者转变为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重角色,角色的转变决定着思维方式的转变,班长之初,头上的紧箍咒开始有松动的迹象,认为自己可以不严格遵守条令条例,不必学习枯燥的条令条例了,有一种车到码头船到岸的感觉,这个关键时候需要带兵干部利用条令条例来积极正面引导和教诲,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军中之母”“兵头将尾”。我们的班长也同时也会感到管理好一个班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感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千年古训的利害,更会感觉到“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的重要性,这样的班长才真正领悟到条令条例重要性,他就会把条令条例当成“尚方宝剑”来管理一个班。反之,如果带兵干部在班长心理转化期没有注意到这些细节,“尚方宝剑”将成为凶器毁掉一名优秀的班长。

    三、条令条例学习是干部的“警容镜”。通俗的讲,当干部与不当干部的区别就是穿皮鞋与穿草鞋的区别,初为干部难免有些飘飘然,容易将条令条例抛之脑后,放松自我要求,如果此时不加强条令条例的学习很容易滑向错误的边缘,近几年发生一些案例就是最深刻的教训。作为一名干部,职务越高,管理的人就越多,管理自己的人就越少,就更需要自律,更需要经常学习和重温条令条例,及时运用这面“警容镜”来发现自己的错误,及时顿悟、悬崖勒马,可以避免走向错误的深渊。

    四、条令条例学习是军人工作、生活中的GPS。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地方很多成功的企业管理模式都偏向于军事化和半军事化,表明制度在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遥控”作用,事实证明一支部队一个企业,如果能够能把一套成熟的制度贯彻的淋漓尽致,并且坚持一段时间,那么这支队伍将会长期的走在所有队伍前面,本人记得在接受新兵训练时期,一位总队首长为我们授课时曾讲过的一句话“如果把条令条例能够学好、应用好,无论是在部队还是在地方工作起来都能够所向披靡”,对于这句话,我当时只领悟了一半,但伴随着生活阅历的丰富,对这句话的感触越来越深。

    部队“条令条例教育”活动学习体会

    按照加强部队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支队开展了“条令条例教育”活动,经过一个月对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管理规定的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条令条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

    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学习条令条例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违反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学习条令条例”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条令条例”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本职岗位上一直努力工作,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领导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刚到中队,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

    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条令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

    学习条例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文章,及时学习领会条令条例的制度,用邓**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

    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
    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
    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定要提高对条令条例学习防人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

    性。

    部队“条令条例教育”活动学习体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不能满足于一般表态,停留在一般号召,关键是要落实到行动上。不落实,任何法规制度都是一纸空文。新的共同条令,总结了我军建军治军的宝贵经验,凝结了广大官兵的智慧创造,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其作用和价值,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通过落实来体现。学条令、知条令,最终是为了用条令。唯有见诸实践、抓好落实,条令才能真正成为官兵行为的准则、部队管理的准绳。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既是学习贯彻新条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检验学习贯彻成效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学习贯彻新条令上下功夫,最重要的就是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
    在学习贯彻新条令上见成效,最重要的就是在付诸行动上见成效。

    抓好落实,首先有个标准问题。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效果。不折不扣地抓落实,就要坚持全员落实不落一人,全时空落实不留死角,全过程落实不搞变通。条令面前人人平等,纪律约束没有例外。共同条令不是只管部分官兵,而是管所有官兵;
    不是只管某个方面,而是管所有方面;
    不是只管一时,而是管长远。从将军到士兵,从机关到基层,从平时到战时,从营区内到营区外,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要处在条令的管理之中,都要严格按照条令办事。

    抓好落实,日常养成是根本。“一日练习一日功,一日不练十日空”。要从官兵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抓起,把条令的要求贯穿于一日生活和各项工作之中,坚持训管一致,教养一致,点滴入手,常抓不懈,以一日正规实现日日正规,以一事正规达到事事正规,切实把条令的规范变成自觉的行动,把外在的要求变成内在的需求,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军人意识,提高军人素养,塑造军人形象。

    抓好落实,优良作风是保证。落实条令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要有滴水穿石、一抓到底的韧劲,不畏艰辛、不怕困难的勇气,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坚持长期抓、反复抓、抓反复。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老老实实、扎扎实实、原汁原味地落实好条令,坚决防止和克服那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出花花点子,甚至离开条令另搞一套的不良作风,切实把条令的要求落实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总队的要求部署和中队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红色尖兵特战总队组织纪律及奖罚条令》和《军人经常使用到的一些条令内容》。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一、从历史上看,严明纪律,严格军纪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无不胜的关键所在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长史上来看,人民军队来自人民,由于当时军队的主要组成是农民,人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特别是人民军队中还有不少吸收进来的绿林人士、起义解放过来的旧军人,这样一个由社会各阶层人大杂烩组成的军队,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严明的军纪,怎么可能拉得出,打得胜。所以,改造士兵,强化纪律,提高素质,增强战斗力就成为人民军队的当务之急。从最基本的军容军纪开始,到吃穿住行战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土匪、兵痞、流氓这些原本被人不耻的人,到了人民军队之后仿佛脱胎换骨一般,都成为了钢铁战士。于是世界军事史上一支最奇怪的军队出现了。他们穿着各式各样的军装,甚至还有平民衣服,扛着各式各样的武器,甚至还有大刀长矛,但却是一个纪律严明,战无不胜的军队。反围剿,踏长征,抗日寇,打蒋匪,上朝鲜,训越霸,拒印军,抵苏修,几十年的铁血征途,终于打造出了一支赫赫威名、百战百胜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二、从现实来看,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保持着这一光荣传统 当香港回归之后,不少香港人对这支年轻的解放军还保留着神秘感和陌生感。然而,十年过去了,如今的广大香港同胞再说起我们的驻港部队,无不交口称赞,衷心拥护。曾几何时,参观驻港部队军营,参加军营一日成了广大香港市民最高兴,最盼望的时刻,能与驻港官兵合影成为人们的骄傲和时尚。这些都充分说明了,驻港官兵以自己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有力地维护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无上荣誉。我们再放眼世界,看看远在非洲、黎巴嫩等地参加维和的中国军人。正是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在世界人民心中重重地留下了中国的印记,留下了中国军人的伟大身影。

    三,从未来再看,我们的人民军队将永远继承发扬这个治军法宝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解放军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军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于世界军事强国之林,并不是因为我们的武器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百战百胜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所以,我可以自豪地说,未来,也许我们的人民军队在军事装备上不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我保证,我们的人民军队绝对是世界上战斗力最强的铁血劲旅! 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

    总结回顾了人民军队光荣的历史,辉煌的现在,展望了光明的未来,我深深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而骄傲自豪。作为红色尖兵普通一员,虽然是虚拟社区的一份子,但正因为这个团队是红色尖兵,是继承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的优秀团体,

    所以,在今后我将倍加珍惜团体荣誉,倍加努力工作,用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激励自己,为红色尖兵的发展壮大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学条令、用条令、守条令”心得体会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全国公安机关以此为契机,结合各项整治活动,及时将贯彻执行《纪律条令》融入业务工作,认真查找公安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违法违纪苗头隐患。通过学习,不仅增强了我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我们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清楚的认识到自己不足的前提下,也对自己提出了下列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人民警察的职能特点,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其权力的行驶代表着国家的意志。人民警察,作为公安机关这个群体的一个个体,是公安机关执法的实施者,我们执法的言行都代表着党和国家。我们是否公平执法、清廉守法,都将直接影响法律的尊严。我们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才能有执法这一资格,才能有管理社会治安这一资格。作为一名执法者,我们就必出牢记遵纪守法思想,要做到有高度的纪律性,我们就必须牢牢树立严守法律法规、严遵党纪警规的思想,充分认识到作为一支执法队伍的人员,就必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自身的言行举止,告诉广大的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必须性和重要性。

    二、增强执法意识,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的受教育程度不断的提高,广大的人民群众也越来越懂得利用法律来武装自己,因而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民警的执法行为越来越关注。因此,我们一旦出现执法问题或出现了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就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导致“民告官”这一事情的发生。因此,作为一名公安机关民警,我们就必须加强执法守法的意识,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三、正视自身问题,严于律己,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多数民警都能牢记依法办案、为公为民的信条,但在长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急需在今后工作中解决。如:执法意识不强,仍有极少部分民警执法意识淡薄。存在违规办案、执法出错、不规范以及超期办案等问题;
    自律意识不强,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对法律法规及各项警令学习不够,对自身约束不强,疏于八小时外的管理。

    公安机关对民警的要求、约束都高于其他的行政机关。纪律条令是我们不可逾越的雷池,是对民警的最基本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以身作则,以各项警令纪律为根本要求,时刻鞭策自己坚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永不逾越警戒线,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努力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力,保障社会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学习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委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多次组织传达学习《中共XX市委贯彻落实XX市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通过前一阶段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对照决定中提出的增强“五种能力”和大兴“五种作风”的精神,本人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干部的责任意识;
    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以下是本人学习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心得体会:

    一是通过开展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学习能使我们机关干

    部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必将有力地促进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以基本理论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要自觉地加强思想改造,清除头脑中非无产阶级思想,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真正理解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是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上,把功夫下到落实上,迎难而上,一门心思干事业。在自己的岗位上大展才智,释放出自己的最大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豪情壮志和责任

    感,用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业绩。

    四是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干部的职责,体现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学习上。无论自己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五是一切都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不急功近利,更不计较个人得失;
    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

    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XX市的发展添砖加瓦!始终要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
    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大力推动科学发展。

    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内容预览: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良好的状态迎接新的挑战,市局适时地组织开展了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作为市局机关的一名新手,全身心投入这次整顿是非常必要的。从3月20日开始,按照市局的安排,我认真参加了科室的学习活动,学习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从理论上提高、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见效。下面我就自己的思想认识、存在问题、改进方法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以汇报。

    一、正确认识自己,客观自我总结我是2006年11月市局整合全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时进市局工作的。在市局工作以来,我能够按照市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约束,从理想信念、思想作风、大局观念、群众利益、遵纪守法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能时刻以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为第一,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认真受理每件消费者申诉举报,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树立12315金牌服务窗口形象,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能认真协调各县区,加强分流申诉举报的督办工作;
    能及时学习,吃透《消法》、《省消保条例》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掌握移动电话、家用视听商品、计算机、摩托车、农业机械产品、服装鞋类等商品的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探讨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标准,深入实际,务实创新;
    能在工作中相帮相……

    自今年6月2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更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此次“条令”的颁布之前,也有各种“禁令”,如中央政法委的“四禁令”、公安部的“五禁令”等等。地方公安部门下发的类似“禁令”就更多了。从特征上来说,“禁令”多属于因应某一时段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的态势,临时针对特定现象发出特别强调。就规范警察的行为而言,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在这个意义上,“条令”对于处分的具体化、刚性化,实现了立法上的科学性。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派驻林区行使公安机关职能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森林公安派出所是森林公安机关的前沿阵地,也是最基层单位和多功能的战斗实体。它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一方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一方百姓安居乐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重任。作为基层派出所所长,要充分认识派出所的极端重要性,要自觉做到以所为家,爱所胜过爱家,时刻想着辖区人民的安居乐业,恪尽职守,做忠诚于人民的森林卫士。

    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认真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
    进一步激发自己在工作中知难而进,坚韧不拔,奋发有为,创优争先的进取精神;
    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只能通过不断学习,才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深入调查研究,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风不断发扬光大;
    通过不断学习,使自己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保持政令、警令畅通,使民警保持一派生气勃勃的政治生机。

    通过对《纪律条令》的认真领会,我深感自身的责任重大。派出所所长是公安机关同犯罪斗争第一线的核心人物,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管理者,要想把派出所工作搞好,所长必须想在前,干在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大家,这是最有说服力的领导。随着公安队伍的不断壮大,派出所的新民警越来越多,因此,所长既是这些新民警的领导者,也是他们从事公安工作的导师,所长的品格、才能、知识、作风如何,不仅关系到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成绩,而且直接影响新民警的成长和进步。

    近年来,随着林区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全面启动,出现了人、财、物大流动的局面,给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带来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的任务日趋繁重,林区违法犯罪也出现了作案团伙化,工具现代化,手段智能化的新特点;
    此外,森林防火的任务也是重上加重。如何适应新形势下森林公安工作的需要,已成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改革的重要课题。作为所长,要大胆改革,锐意创新,狠抓打击违法犯罪,发挥派出所的尖兵作用;
    抓治安管理,发挥派出所的服务作用;
    抓安全防范,发挥派出所的监督作用;
    抓为警清廉,发挥派出所的“窗口”作用。这些作用的变化,越来越要求所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

    派出所所长是一个所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全所民警要大胆管理,严格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带出一支好队伍。抓好队伍的管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制度,赏罚分明,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对队伍中暴露出来的不良倾向,要早抓、真抓、主动抓。早抓就是抓苗头,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不要等问题成了堆才抓;
    真抓就是对发现问题必须动真的,来实的,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解决,不迁就,不庇护;
    主动抓就是“我要抓,不是要我抓”。一所之长,要向上级机关负责,向全所民警负责,向人民群众负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枪、酒、赌、车、刑讯逼供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而又严厉的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纪律条令》,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法治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和大局意识。铁的纪律是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也只有从制度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对《纪律条令》的严格遵守。

    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我们今年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我们每个公安民警要自觉履行职责,在学习领会《纪律条令》的同时,对照自身查摆、整改问题,努力把从严治警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实提高对学习、贯彻《纪律条令》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
    建立保障《纪律条令》贯彻实施的长效机制,增强学习、执行《纪律条令》的自觉性,切实提高严以律己、认真履责、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推动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依法履职,从严治警,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全新的公安队伍。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

    朱德光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总队关于从严治警以及支队开展了“条令条例教育”教育,经过一个月对条令条例学习,使我对条令条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熟悉。此刻对照工作现实,作如下分解:

    一、存在的首要问题.

    1、在进行“条令条例教育”学习初期,片面地自我知足,自认为没有违反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感受自己虽犯错,但都是小错误,对“条令条例”的责任感、危机感熟悉片面,反映出自己对“条令条例”熟悉存有误差,立场不够坚定。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在本职岗位上一向全力工作,但没有很好地为大队、中队出谋献策,有许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

    3、专业常识不够钻研。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知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条例条例教育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脑子,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涵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做到自重、自省、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竭增强学习,全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
    要讲条令条例例,注重现实,增强自己工作能力和涵养;
    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增强自我创新,自我完美,全力提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对条令条例的学习,务实根本,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勤学,碰着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四周的同志请教。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心 得 体 会

    ——如何强化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

    (周宗良)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把队伍正规化建设作为重点,是“二十公”的亮点之一。“二十公”会议提出,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公安队伍的当务之急。以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对公安队伍实行统

    一、规范、严格管理,既是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促进形成良好的警风,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结合公安机关实际谈几点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

    一、明确正规化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有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对正规化建设的认识不到位,一是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将正规化建设狭隘地理解为硬件建设,认为硬件建设的指标上去了,正规化建设也达标了,从而忽视了“人”这一决定因素的重要作用;
    二是有的单位虽然设施规范了,标准统一了,各种规章制度也制定了,但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应付上级的检查评比,摆花架子,走形式主义上;
    三是少数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 1 盲目性和盲从性;
    四是有的重临时轻长远,没有把它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抓;
    五是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将正规化建设片面理解为只要队伍不出问题,内部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就是搞好了正规化建设,所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一是要全面学习深刻领会“二十公”精神,解决好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认识问题,使广大民警思想统一,认识提高,步调一致;
    二是要做到目标明确,知道正规化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三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不仅要对公安队伍管理体制、管理方式进行总结、规范和创新,还要根据社会环境和治安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拓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内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效的措施,切实将队伍正规化建设抓实抓好,这是顺利实现正规化建设目标的关键所在。

    二、在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中,需要把握的关键环节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⑴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置于突出位置

    虽然各级公安机关在队伍建设方面采用了不少的方法措施,如“三讲教育”,“三项教育”等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力图以思想政治工作的有益尝试,力图以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建警为先导,全面改进和提高公安机关各方面工作,可以说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在公安队伍建设中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问题的存在,不仅是涉及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整个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发挥问题。因此,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是解决公 2 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战斗力的内在迫切要求。

    ⑵要搞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决定因素“人”才能解决好队伍建设这个根本问题,应从三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强素质。务必要把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首要工作来抓及抓实。二是定规矩。基层公安机关在认真执行现有法律、公安法规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三是严监督。要把监督的内涵不断延伸,监督的内容不仅包括对执法工作的监督,还应包括个人作风,服务态度等监督,不仅要八小时内进行监督,对八小时外也要监督。要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工作和民警队伍的方方面面。通过内外监督,努力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保障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⑶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须走法制的道路

    “二十公”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归纳为“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要实现上述“四统一五规范”,必须用法律和制度管理公安队伍,用标准建设公安队伍,逐步把公安队伍走上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着机构设置不科学,上下事权不清,职能交叉,工作效率不高,保障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存在设置不规范,名称较乱等许多问题。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是今年公安立法工作的首要 3 任务。

    三、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采取的措施

    ⑴以党委重视为契机,强化队伍整体建设

    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做到了“四个”确保,一是确保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做到分工合理,团结协作;
    二是确保在物资和财力方面全力支持公安工作;
    三是确保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党委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听取汇报,亲自到现场。四是确保公安干警工资足月足额发放,确保公安干警无后顾之忧。

    ⑵以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为契机,强化队伍作风建设

    “五条禁令”要常抓不懈,坚持始终如一,真正做到工作期间不饮酒,管住自己的嘴,局内局外不参赌,管住自己的手,严格执行枪支管理和警用车辆使用规定,管住自己的物,同时抓苗头查隐患,加大纪检督察力度,做到警钟长鸣。

    ⑶以干警体能训练为契机,强化队伍文化建设。

    强化体能训练,使干警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起来精神饱满,精力充沛。在侦破案件及追击犯罪嫌疑人时做到反应早、速度快、气不喘、腿不软。

    ⑷加强公安机关的内务管理和窗口单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要按照“二十公”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公安部关于“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进一部健全和完善与内务管理服务群众相关的制度,把内务管 4 理与服务群众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新措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内务管理工作和服务群众的规范化。

    ⑸进一步抓好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年初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的内容以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公安技能及体能训练的全部内容。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公安民警教育培训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进行教育培训与警务实战,人事制度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建全教育培训的激励约定机制。

    四、公安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及采取的对策

    队伍正规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进行正规化建设时首先要做好统筹规化,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不能有的做法,正规化建设能在几个月,一年到两年之内完成,使正规化建设流于形式主义,在规划和实施中要把握好四个关系,一是长期和短期的关系,要把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现有的条件,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推进,二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组织机构,勤务方式,内务管理,教育训练,监督制约等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在实施中要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要在全面推进“二十公”提出的“四统一”“五规范”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使正规化建设的各个组成部分呈交替式上升趋势,三是软件与硬件的关系。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硬件是指正规化建设实物载体部分,包括外部 5 环境和设施装备,软件包括体制和机制,规定与制度,管理和服务,程序和运作,思想和观念等等。在落实正规化建设过程中,要以硬件建设为基础,以软件建设为重点,以规范化运作为目标。四是纵向与横向的关系。所谓纵向,就是对有隶属关系的不同层次公安机关之间有关正规化建设的贯彻和执行问题。所谓横向,就是对同一层次公安机关中开展正规化建设的标准问题。在落实“纵向”的有关规定时,不能一味地搞整齐化,要结合“横向”方面事实上的差异,在把握总体原则的基础上,作适当的变通。

    总之建立起一整套即为一体,又有各自特点的正规化管理体系,并通过长期的教育,培养和训练,使正规化建设真正成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自觉的行为准则,从而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条令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防火教研室董学颖

    古人云:“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对于一支军队来说,条令条例就是其规矩。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只有有了条令条例的约束和规范,才能有军纪严明,充满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军队。相反,一直纪律作风松散,人心涣散的军队,无论他的单兵素质再好,武器装备再精良,最终肯定会吃败仗的。条令是军队独有的法规形式,是军队建设的基本法则,也是军队战斗力的保证。在战争时期,正是由于我军严格遵守条令条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优良作风,使我军赢得了人民的拥护,赢得了战争的胜利。在和平年代,知条令,懂条令,善用条令,用条令严格要求每一名军人,是我军永葆生机,成为人民心目中真正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们支队正处在争创先进支队的历史发展关键时期,强化法制观念条令意识,尤其具有特殊意义。

    在这个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的三月,学校党委特意为我们开展了“条令条例学习月”这项活动,帮助我们学习条令条例,使我们进一步熟悉和了解条令条例的具体内容,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养成良好作风,促进国防生军政素质的提高。在这里,我代表全校师生及战士庄严承诺,在活动过程中,积极参加和配合选培办,模拟营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各项条令条例,对照条令条例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努力提高自身的各项素质,不断的完善自我,为顺利完成好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军人打下好基础!

    条令条列学习心得体会

    按照“条令条列学习月”的部署要求和警卫队的具体安排,我认真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学习了条令条列,通过学习条令我在一次加深了对条令条列的理解和掌握,认识到了现阶段学习条令条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了条令条列在部队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下面我将近期学习条令条列的认识报告如下:

    “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学习和遵守的纪律,它是规定军人言行举止的标准, “条令条例”的学习能让我看到作为一名军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是改正问题的准绳。

    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严明的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纪律、好的作风,那部队就如一盘散沙,就会无任何战斗力,所以学好“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做好的一门功课,尤其是对于我们警卫部队来说。新同志初到军营,对部队的一些纪律认识还不清楚,有的还带有一系列的“地方病”,“条令条例”是要我们提高纪律性“救人治病”的一种良药。

    部队有句话说的好“进门看内务,出门看队列”内务条令的学习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军人的一日生活制度,好的内务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有效保障,好的内务它能锻炼自己的细心,能改正以前懒惰、粗心的臭毛病,军人在外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军队的形象,“队列条令”它规范着军人的一言一行,军人的形象就应该硬朗大气而不拘小节,一个好的队列更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感,队列的养成就是培养我们这些方面最好的方式方法。

    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部队纪律的严明性、让我明白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让我明白部队队列养成的重要性,所以“条令条例”是我们学习中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最高法宝。

    条令学习月心得体会

    按照总队、支队统一部署,在4月份开展了“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以“学条令、强规范、严纪律、保安全”为主题,对内务条令、新兵役法、士官管理规定、保密条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系统的学习,使我们加深对共同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对共同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提高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熟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学习月中所产生的部分认识和想法汇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条令条例是促使我们实现向合格军人转变的重要保证。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由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所以军人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有一些特殊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条令条例就是这样的纪律。不管是物品摆放还是言行举止,乃至于穿衣吃饭,条令条例都有着细致的规定,只有将条令条例融入骨子里,变成一种潜意识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向一名合格军人的转变。同时,学习条令条例也是保证部队战斗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条件。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一支军队的战斗力怎么样,其主要的不是看他单兵素质的高低,而是看他纪律是否严明,是否能做到令行禁止。如果大家能做到整齐划一,那么再强大的敌人都是可以战胜的,张望古今中外,这样的例子不甚其数。所以,在部队管理中,条令条例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学习落实

    通过条令条例学习,使我们懂得如何向一名合格军人转表,那就是将条令条例的落实应用到日常生活和学习训练中,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严格要求,主动带头学习新的条令条例,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落实,真正地将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将被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通过此次活动,也使我们切实感受到中队正展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新风貌,具体表现在:一日生活制度严谨,内务正规,勤务规范,举止文明,官兵精神饱满等方面。

    三、自我检查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存在以下不足:

    1、条令素养不够高

    规章制度不系统、不经常。知识片面,不深入;
    对条令条例和日常管理制度不熟悉;
    对个人职责不熟悉、不落实。

    2、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

    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工作中结合不高,出现自我管理时松时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节假日期间;
    思想不稳定,存有波动。

    3、创新精神不强

    虽全力工作,但没有很好地为中队出谋献策,自我奉献、自我表现意识不强。

    4、专业常识不够钻研

    工作有时不够积极主动,局限领导交办任务,大局意识不强。

    四、努力方向

    1、要对条例条例系统性、经常性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脑子,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涵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做到自重、自省、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竭增强学习, 全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
    要讲条令条例,注重现实,增强自己工作能力和涵养;
    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充分发扬主观能动性。提高对条令条例落实重要性的认识,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勤学,碰着问题多看多问多想。

    借此次“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在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中,我力争做到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切实将条令条例融入日常生活,让自己综合素质等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以上是我个人的学习心得体会, 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新条令学习心得体会

    按照学院关于贯彻学习新条令的有关文件要求,我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新条令学习活动,在此期间我积极跟随队里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了最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条令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此次的学习和以往有着很大的不同,新一代条令条例对于推进我军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有着重要深远的意义,同时我们正处于改革的重要关头,做好条令条例的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

    学习新条令条例,不仅要认真研究文件的精神实质,还要深刻领会其含义。条令条例是我们全体军人一切行动的行为准侧,此次条令条例学习,不仅对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进一步筑牢了我们广大学员的思想基础,俗话说的好“思想不牢,地动山摇”,打牢基础才能飞得更远,跳的更高。在此次学习活动中,按照团支部制定的学习计划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对条令条例进行学习,全面了解条令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特别重点学习了条令条例修改的内容,弄清了条令的主要变化,强化了条令意识,坚持经常学、反复学,学以致用,统一组织,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从自身做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落实条令条例。

    学习的目的还是为了指导实践,要把此次条令条例学习的成果运用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带头落实条令条例,严格要求,强化日常养成,特别是要做到教养一致,点滴入手,贯彻到一切工作日常生活之中。加强对条令条例学习认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三、条令条例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关键。

    军法不严,战斗无力。一支部队的战斗力强或不强就是看其执行部队条令条例严或不严。我军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关键就的始终坚持严明的纪律。

    我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将条令条例融入日常生活、工作、训练当中,切实把条令的要求落实到项目部建设的方方面面

    政工六队 张庭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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