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脑知识
  • 电脑入门
  • 电脑技巧
  • 网络知识
  • 操作系统
  • 工具软件
  • 电脑安全
  • 硬件知识
  • 当前位置: 天一资源网 > 信用卡 正文

    [法院有关信用卡诈骗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信用卡诈骗法院开庭程序

    时间:2020-07-16 08:20:37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法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 高,刷卡消费已经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一种普遍的消费 方式。信用卡所具有的一系列优点,使其成为民众生活中不 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但与之相伴的是各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 发生,且呈现出高发性、隐蔽性、智能型等特点,不仅扰乱 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 卡人财产安全。x中院以近三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信息 为基础数据,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并分析原因提出防控对 策。

     一、 案件基本情况

     自XX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信用卡诈骗案 116件,

     在134名被告人中,男性占 90%女性为10%年龄阶段大 体为20-40岁,犯罪形态方面包括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 的3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13件,恶意透支的100件。从犯罪金额上看,116件案件中,犯罪金额最少 5000元,最高 为390429元。同时,116件案件已结112件,大部分被告人 均自愿认罪,多数被告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88%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2%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二、 案件特点

     1、从罪犯年龄结构来看,年轻化趋势明显,以中青年 人群为准。其中20至40这个年龄段的人占到了百分之九十 以上,这反映出,中青年人群生活压力相对较大,往往容易 滋生金融犯罪。2、 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高中为主。且很多被 告人无业,职业多不稳定。

     3、 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从庭审反馈的信息看, 很多被告人都以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只是违法的,并不 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4、 发案数量持续上升,危害日趋严重。伴随着信用卡 业务的发展,在人们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带来方便,快捷的业 务的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情况日趋 严重,从统计的发案数量看,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 大,案件损失较大。5、 恶意透支行为居多。主要表现形式有积少成多型的 恶意透支,即指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多次 透支,透支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一人多卡的恶意透 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 额度及法律的立案标准内,但多张卡累计透支超过信用卡诈 骗罪立案标准的行为;骗领信用卡型的恶意透支,即指信用 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提供虚 假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向发卡行提供虚假的个 人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从发卡行骗领到信用卡,从而骗领透支款的行为。

     三、犯罪成因

     信用卡自身风险的原因

     信用卡自身存在透支功能,这就容易产生犯罪的风险。

     持卡人只要办好信用卡就能在卡内余额不足的情况下继续 透支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消费者, 促进了商品流通, 但是这也给存有不劳而获思想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温床,透支 消费的引诱性是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动因之一。金融机构的原因

     首先是审核程序不规范。在办理信用卡入口审查不严。

     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 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银行普遍采用“绩效与发 卡量挂钩”的考核机制,导致在发卡行营业网点偏重发卡数 量而疏忽信用卡质量,放松了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造成 许多收入不高甚至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得以拥有透支额度 并不小的时尚信用卡,有时还不止一张两张。有些信用卡审 批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文件审核草草了事, 不负责地把信用卡发放给以他人身份证件申领信用卡的申 请人。如环翠区法院受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吴某 先后用父亲和岳父的身份证在徽商银行分别办理两张信用 卡,而银行方面经过重重审核之后,在不认识被告人也没有身份证本人签名的情况下,先后批准了吴某的申办请求。

     其次银行未尽风险提示业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 款规定“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 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 上述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 。反观,某些信用卡营销员在营销过程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为鼓励 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员倾向于更多介绍信用卡的有利信 息,如送免费礼品,介绍信用卡积分,说明透支免息期等, 而未能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详细说明透支利息的计算、 罚息、 滞纳金、超限费、法律风险等等,使得未来的持卡人对利息 等情况缺乏合理的预期,欠缺信用卡的风险意识。审理的部 分案件材料中,多名被告人都表现出对利率及还款日等信息 的“无知”,利率的规定对其也只是概念化的条款,并没有 鲜明的意识和切身的体悟。等到银行催缴时,才发现自己已 经无力偿还,索性逃匿。本来是善意的或者是无意的,最后 变成恶意。再次在信用卡欠款催收阶段,尚无统一规范。根据法律 规定,在恶意透支后,需经银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但现行法 律及司法解释对催收的方式、效力等没有明确规定。有的银 行采取信函的方式催收,而有的银行仅仅采用电话短信的方 式催收,不但催收效果一般,还没有相应的回复情况。即便 是上门催收,也无持卡人或其他在场人的确认等,为催收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增加了难度。

     最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信用信息系统未联网,致使诚信 评判缺失。因银行间信息不连通,犯罪分子在一家银行恶意 透支后,往往又到另一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连续作案, 导致多家银行遭受损失。被告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透支 1万

     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

     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承担法律后果。很多犯罪分子 在办理信用卡的初期,有可能财物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自身财物状况恶化, 又急需资金, 不得不铤而走险透支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其他犯罪 活动,而很多人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已经进入刑法调 控的范围;其次被告人贪利、侥幸心理是犯罪的重要诱因。

     利益的驱动性是财产型犯罪多发的重要诱因。随着社会的发 展,人们的物质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人在自身财力无法满足 心理需求时,在贪利心理和能够侥幸躲过法律惩罚的心理驱 动下,不惜以身试法。社会的原因

     一方面社会公众诚信缺失,奢侈消费观念泛滥,对侵占 他人或社会财产的行为态度冷漠。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信 用卡诈骗行为的压力不大,导致人们对恶意透支等行为的危 害后果缺乏足够认识。从社会监管来看,司法机关对此类犯 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是此类犯罪逐年增多的一个原因。信 用卡诈骗犯罪往往技术含量较高,涉及到的金融、网路、电 子商务等各方面的知识,许多监管机构的人员,如公安等部 门都缺少相关专业背景,短时间内很难形成对此类犯罪的一 个整体性把握,有可能有时候打击力度不够,会放纵犯罪。四、预防措施

     持卡人自身要提高防范意识

     收到信用卡时要及时修改密码,不要使用 123456、6个

     9, 6个6等数字或与生日、卡号等有密切联系的数字作为密 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密码、卡号等信息告诉他人, 避免被他人盗用。在使用后要及时收回信用卡,回执凭证等 不要随意丢弃。尤其是身份证不能轻易交给他人或者向别人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卡及身份证要分开保存以保证安 全。建立健全机制,规范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

     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 法》,规范发卡行为。

     一是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 考核方式。发卡银行应当从根本上放弃以简单的发卡数字作 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方式,综合考量发卡数量和质量,制 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并且将之落至实处,一以 贯之。杜绝一切为追求发卡数量而简化信用卡办理程序的营 销方式,尤其是外包。根本上减轻业务员的负荷,提高他们 的工作责任感。业务员在向目标客户营销信用卡时,要更加 着重向客户介绍信用卡相关的风险和法律规定,加强未来持 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法律意识和透支使用的风险;提醒持卡人 的注意义务,在住址、电话变更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 等,避免持卡人不当使用信用卡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介绍 语言应当明确、简洁、易懂,确保申请人对这些重要条款已 经充分了解。二是严把信用卡发放关口 ,严格资信审查。在信用卡审 批流程中,提高征信核查广度和深度。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进行谨慎审查和核实,必须有本人亲自确认的情况下才能为 其开立信用卡;除了书面核实、电话访问等间接方式外,对 透支风险较大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其他更加直接的方式查询 他的资信状况,如亲自到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核实其收入及资 信情况。真正做到亲访亲签,谨防伪冒情况的发生。三是科学控制信用卡的初始信用额度。信用卡业务风险 的大小和透支规模息息相关,而透支规模与信用额度紧密相 连。从恶意透支的各环节来看,信用额度是导致恶意透支的 要害因素,因为其决定着持卡人能从银行套取资金的多少。

     合理确定持卡人的授信额度,降低高风险客户的授信额度, 对资信状况并不优越的申请人将透支额统一设定为 1万元以 下标准。尽管1万元可能并不是一个精确计算的最优基准, 但应该是一个经验上的最优的标准。不仅能够减少银行对风 险资产的投入资本,也应当能够有效减少恶意透支的现象, 降低银行风险暴露的程度。透支额度也应当根据持卡人的资 信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当发生频繁透支、大额透支或持卡人 资信恶化等情况时,发卡行应当有所警觉并采取相应催缴措 施。如持卡人不及时还款或提供其他有力资信证明,发卡行 应当适时调整透支额度甚至止付。四是提供跟踪服务。对持卡人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予以 监管和跟踪服务,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两次催收之前增设有效 的消费提醒服务。这里的提醒是指充分应用银行短信服务平 台或信用卡自动拨号平台,对透支超过固定值及透支即将到 期的持卡人予以风险提醒,内容包括透支金额、还款日期及 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对持卡人的频繁交易、连续消费、 大额消费等异常交易予以监管,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 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尽量较 少恶意透支风险的增加。五是完善内控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银行应建立多 级控制体系、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 制。加强银行业务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素质。把 信用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 划中,结合案件和司法建议专向治理,由中国银监会对单位 年限内信用卡存活率予以考核,对未能达到标准的发卡行限 制发卡资格和授信额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联动机制,防止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

     —是建议公安机关增设督促催告程序。《关于审理诈骗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 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持卡人 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 刑事责任。因此从降低犯罪率、和谐社会关系考虑,公安机 关在接到报案后,可以根据情况,充分评估该透支行为的社 会危害性是否足以需要司法介入,然后再做区分处理。对透 支金额在十万元以内,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事先进行督 促催告,向透支持卡人或其亲属送达催告书。催告书的内容 包括透支金额、利息及给付方式等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律 后果及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督促透支人还款,为其改过留 有挽回的余地。二是建议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 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检察机 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起诉 裁量权利,也是面对层出不穷的犯罪形态的应对之策。 因此,建议检察机关从程序经济考虑,督促犯罪嫌疑人还款;对及 时还款的嫌疑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便宜行事。

     这不仅是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也大大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原则,为其办理大案要案节约精力

     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实现预防打击信用卡 犯罪的无缝对接

     一方面要加大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力度,增强法律的 震慑力,尤其是对盗刷信用卡和恶意透支行为加大惩治力 度,另一方面要进行法制宣传,倡导理性消费。适时的通过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途径,用 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具体生动的案例分析,向广大民众宣 传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性质、类型和后果,使得民众了解到信 用卡使用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使其在主观上自觉抵制信用卡 诈骗犯罪,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相关关键词: 信用卡逾期莫慌 信用卡逾期抢救绝招! 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起诉 申请信用卡被拒别灰心!是不是做错了这4点?
    相关热词搜索: 信用卡 诈骗 调研报告 法院 犯罪

    • 范文大全
    • 教案下载
    • 优秀作文
    • 励志
    • 课件
    • 散文
    • 名人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