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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常态化管理方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0-08-04 13:34:3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8 -

      7 -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做好常态化下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确保辖区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人民健康和城市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及时按照应急响应要求灵活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牵头制定本条线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执法大队、各市场所负责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区局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排查隐患、依法规范,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快速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双随机+网格化”检查等工作。各单位(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各方协同、持续攻坚的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及时互通、要求及时传达、工作及时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1.食品安全监管;

     2.活禽、野生动物交易监管;

     3.药械安全监管;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5.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重点场所

     1.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

     2.餐饮服务单位;

     3.药械经营、使用单位;

     4.大型商场、商务楼宇等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

     6.其他沿街商铺等。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将其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纳入工作重点。

     四、主要任务

     根据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措施及时、适当、有效。

     (一)依法履职,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监管

     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商)品质量安全、价格行为等监管。加强对畜禽肉、生鲜水产品、蔬果等重点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包括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防护情况等。发现违规活禽交易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以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消毒产品、非医用口罩等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控。(牵头部门:网监科、食品监管科;配合单位(部门):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2.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对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监管,督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毒卫生制度,对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工用具加强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每日体温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遵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原料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原料追溯和进货查验制度,对冷冻产品、水产品加强索证索票,不得采购和生产经营来路不明或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类、生鲜水产品等,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牵头部门:食品监管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3.强化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管,充分发挥零售药房智慧监管系统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探索细化退烧止咳药实名登记的功能目录,督促企业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区内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管,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重点关注,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处。对五类重点防疫产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其中的出口单位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监管部门联系制度。(牵头部门:药化科、医械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4.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疫情常态化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包含疫情防控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巡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智慧电梯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监管,按照区局制定的电梯乘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引,指导各重点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医院、重点宾馆等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确保特种设备和疫情防控“双安全”。(牵头部门:特种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5.强化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非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监管。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对危险化学品及容器、儿童学生用品、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安全帽、成品油等涉及国计民生和安全的产品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对重要商圈、网红产品的质量监管。及时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及相关线索的核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予以严处。(牵头部门:质量认证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6.加大对涉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网格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提高打击疫情相关违法行为的精准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牵头部门:稽查科;配合单位(部门):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7.快速处置涉疫投诉举报

     对于接到的涉及食品安全、药械安全、违法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投诉举报和对疫情防控相关商品等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处理,并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依法给予奖励。(牵头部门:消保科、法规科;配合单位(部门):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二)因时因势,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1.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主动对接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的管理

     方,加强宣传教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所通过现场提问、分行业抽查入驻商户等多种方式,对管理方落实主体责任以及对员工、场所、商户、消费者等相关管理措施的情况每周开展一轮检查,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牵头部门:消保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2.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

     对沿街商铺经营者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不同响应级别的工作要求,对沿街商户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相应级别的管理措施,倡导沿街商户依托“汇治理-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每日报送开业/停业情况以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各市场所每周抽取本街镇25%的沿街商铺开展相关检查,并确保每月对本街镇所有沿街商铺覆盖一轮检查,检查情况需录入“汇治理-沿街商铺管理”管理端。(牵头部门:信用科;配合单位(部门):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性,始终保持坚决有力的战疫劲头,与时俱进调整防疫策略、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要服从区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

     2.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区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实效,严防疫情防控风险。

     3.强化督导检查。区局适时建立督查队伍,由区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部门)各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查找薄弱环节,全面督促整改,推进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落实。

     4.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部门)在排摸中发现重大、紧急情况的,要即时报送区局。同时,要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信息,做好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的收集,办公室要及时编发信息、简报并上报。

     附件:1.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监管工作

     情况

     2.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监管措施

      13 -

     附件1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监管工作情况

     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启动时间

     1月24日-3月23日

     3月24日-5月8日

     5月9日-今

     区局

     监管

     级别

     时间

     1月24日-2月9日

     2月10日-2月25日

     2月26日-3月23日

     3月24日-5月8日

     5月9日至今

     级别

     1.1级防控

     1.2级防控

     1.3级防控

     2级防控

     3级防控

     业务指导

     执行业务指导1-2

     执行业务指导3

     业务指导4

     业务指导5-9

     业务指导10

     区局

     主要工作

     1. 1月21日,召开区局第1次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启动全区46家农贸市场全覆盖检查工作。

     2.1月22日,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布《依法规范经营提示》,维护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市场稳定。

     3.1月22日-23日,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监督检查。

     4.1月23日,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召开第1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所队视频会议,全面部署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5.1月23日-31日,组织开展沿街独立副食品经营单位违规活禽交易专项检查。

     6.1月25日,协助市局对上海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进行取样检测。

     7.1月26日,发布《致徐汇区食品经营单位告知书》,要求全区农贸市场、超市和餐饮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全面防控疫情。

     8.1月28日,发起“同舟共济、共抗疫情”捐款倡议,数日内累计筹集捐款102,010元。

     9. 1月29日-2月1日,安排100位干部分赴50家零售药房维护口罩供应秩序。

     10.1月30日,会同绿化市容、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禁止活禽、野生动物交易联合执法。

     11. 2月1日,全面启动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双组长的专项组,区局牵头制定《徐汇区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2. 2月2日,制定 “一表两清单”,形成“1告知书+3工作指引”的沿街商户防疫宣传材料。发布《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加强电梯乘用疫情防控工作提示》。

     13.2月3日,形成区局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1+13+1”组织架构,明确了主要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

     14.2月4日,完善沿街商铺疫情防控的信息报送、问题研判、工作对接三项工作机制。

     15.2月6日,成立6个督查小组,局领导带队开展第一轮沿街商铺疫情防控督查工作。

     16.2月7日,召开第二阶段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视频会,部署防控工作相关要求。

     17.2月8日,向全区供应口罩的零售药房发放《徐汇区零售药房口罩分装销售卫生操作指南》。

     18.2月8日,起组织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1.2月10日,局领导带队开展第二轮沿街商铺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抽调机关科室、执法大队干部增援到相关市场所开展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徐汇外卖供餐单位名单,帮助解决复工企业用餐需求。

     2.2月11日,针对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共性要求,推出“红色告示+蓝色公约+白色记录”的三色公示单,多家媒体予以报道。上线“沿街商铺管理系统”,督促商户每日上报自查信息,采集沿街商铺疫情防控数据。

     3.2月14日,实施沿街商铺夜间“错时”检查。组织开展为老助餐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督查。推行升级版“食安锁”——外卖安心卡。

     4.2月16日,组织开展沿街超市配备测温设备排摸。

     5.2月17日,制定规模以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清单。组织开展外卖配送站点检查。

     6.2月18日,制定《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7.2月19日,启动规模以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8.2月21日,局领导带队开展第三轮沿街商铺、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疫情防控督查。针对复市后不同行业的疫情防控个性规范,形成16个疫情防控行业指引,新华社等媒体予以报道。

     9.2月25日,方世忠区长到区局调研民生服务类商铺复市工作。参加市食药安委2020年第一次全体(扩大)分会场视频会议。

     1. 3月2日,召开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优化升级“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工作。

     2.3月4日,出台《支持复工复产复市若干举措》,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上海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报道。

     3.3月6日,首批2名机场志愿者正式出征。

     4.3月6日-4月8日,组织开展积压食品原料和生猪产品质量专项检查。

     5.3月8日-3月13日,

     局领导带队开展第四轮沿街商铺、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疫情防控督查。

     6.3月11日,积极助力辖区餐饮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恢复客流量。上海日报、上观新闻等媒体予以报道。

     7.3月12日,区食药安委召开2020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

     8.3月15日,围绕“凝聚你我力量” 2020年消费维权主题,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9.3月17日,积极落实上海市复工指南4.0版工作要求,推动沿街民生类商铺尽快复市,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10.3月19日,召开疫情防控机场志愿团动员座谈会,第二批4名“大白”志愿者出征。

     11.3月23日,召开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暨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关于疫情期间餐饮、汽车销售、医药企业走访调研报告的情况汇报。

     1.积极助力沿街餐饮类店铺尽快恢复往日人气,3月3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第一时间》等媒体予以报道。

     2.4月2日,区人大常委会到区局就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工作。

     3.4月4日-4月6日,组织开展清明节假日期间市场巡查工作。

     4. 4月7日,启动沿街商铺疫情防控“一周一巡”工作,敦促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举措。

     5.4月13日,召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暨防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沿街商铺排查情况,部署相关工作。

     6.4月15日,第三批4名“大白”志愿者出征。

     7.4月20日,召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暨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以“双随机+网格化”模式开展复学学校食堂检查。

     8.4月22日,区局11名青年干部加入无偿献血行列,用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9.4月22日-4月27日,组织开展第一批开学的54所中学的全覆盖检查。

     10.4月28日,完成全区5.2万户市场主体载体分类工作。

     11.4月28日-4月30日,局领导带队开展第五轮沿街商铺、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疫情防控督查。

     12.5月1日-5月5日,开展五一假期市场监管工作,为五五购物节安心消费保驾护航。5月2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在平凡岗位上续写不平凡的故事》,报道区局干部事迹。

     13.5月6日起,继续组织部署沿街商铺及规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及市场监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继续组织部署沿街商铺及规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及市场监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5月14日-5月20日,对第二批开学的59所小学和大专院校食堂、特种设备开展检查。

     3.5月14日下午,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例会。

     4. 5月21日下午,组织召开2020年徐汇区药品零售监管工作视频会议。

     5.5月22日上午,区局牵头举办“爱沪餐—食安封签”项目启动仪式。

     6.5月27日下午,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到区局开展“六稳”“六保”专项督查。

     7.5月28日-6月8日,组织对幼儿园和低年级小学食堂、特种设备开展检查。

     8. 6月5日晚,区局联合天平街道、湖南街道于永平里举办徐汇区智慧商铺“汇商码”发布仪式。

     9.6月13日、14日,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区复评,区局干部全员加班,查漏补缺,督查整改。局领导及处级干部带队相关职能科室、执法大队干部,组成12个督查组,对全区13个街镇的农贸市场、三星级(含)以上宾馆餐厅、重点大型商场(超市)和重点区域的社会饭店开展两次全方位全覆盖督查。

     10.6月16日,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网格化(全项查)。

     11.6月17日,组织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野生动物交易专项检查。次日,组成专项督查组,持续跟进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隐患的闭环处置,严防疫情防控风险。

     12.6月19日-6月24日,组织对129户中型以上超市开展双随机+网格化(全项查)检查。

     附件2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监管措施

      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级防控

     1.2级防控

     1.3级防控

     2级防控

     3级防控

     复工复产条件

      三个一律不得开业:

     1.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行业外,其他一律不得开业。

     2.小浴室、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容易造成人员集聚、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商户一律不得开业。

     3.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商户一律不得开业。

     有条件复业:

     1.易造成人员集聚、疫情传播风险较高且非保障市场供应、非必须民生服务的行业,不建议复工。如,文化、体育、娱乐、游艺游戏、美容美发、足浴浴室、房产中介等行业。可引导有条件的商户开展线上经营。

     2.除上述行业外,其他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户,如未配备消毒物资、不能为从业人员配置口罩等,不得开工。

     分类复业:

     1.一般行业备案即可复工。

     2.特定行业需经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予以复工。

     3.个别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时不宜复工。

     上述行业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分类复业:

     除需备案确认复工的经营活动、等待国家相关部门通知再复工的经营活动二类情况以外,其余均可直接复工复市。

     个别行业分批有条件复业:

     1.线下培训服务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分批复业。

     2.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的跨省跨境团队游服务、电影院需等待国家相关部门通知再复工。

      19 -

      防控措施

     防控级别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级防控

     1.2级防控

     1.3级防控

     2级防控

     3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人员管控

     1.商户及时排摸拟复工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登记台账和动态管理;

     2.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返沪人员,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以及其他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中,与市民有直接接触的行业从业人员(医务、护理、教育、托育、快递、家政、物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等)三类人员落实14天隔离观察措施;

     3.对其他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建议居家隔离7天。

     1.商户及时排摸拟复工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登记台账和动态管理;

     2.对中、高风险来沪、返沪人员,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以及其他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中,与市民有直接接触的行业从业人员三类人员落实14天隔离观察措施;

     3.对其他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建议居家隔离7天。

     1.商户及时排摸拟复工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登记台账和动态管理;

     2.对中、高风险来沪、返沪人员,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以及其他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中,与市民有直接接触的行业从业人员三类人员落实14天隔离观察措施。

     1.商户掌握员工旅行史和健康状况,做好动态管理;

     2.根据有关规定对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落实隔离要求。

     1.商户掌握员工旅行史和健康状况,做好动态管理;

     2.根据有关规定对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落实隔离要求。

      防控措施

     防控级别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级防控

     1.2级防控

     1.3级防控

     2级防控

     3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健康管理

     1.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发现有发烧、腹泻、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立即就医,不得上岗。

     2.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所在商户需向所在地街镇报告发热筛查情况。

     1.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发现有发烧、腹泻、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立即就医,不得上岗。

     2.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所在商户需向所在地街镇报告发热筛查情况。

     1.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发现有发烧、腹泻、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立即就医,不得上岗。

     2.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所在商户需向所在地街镇报告发热筛查情况。

     1.食品经营行业从业人员应落实每日晨检制度;

     2.发现有发烧、腹泻、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立即就医,不得上岗。

     1.食品经营行业从业人员应落实每日晨检制度;

     2.发现有发烧、腹泻、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立即就医,不得上岗。

     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级防控

     1.2级防控

     1.3级防控

     2级防控

     3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个人防护

     1.督促从业人员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2.食品加工和销售从业人员还须佩戴手套;

     3.建议分餐进食,避免交叉感染;

     4.对消费者做好防护措施提示,大型商场、农贸市场、超市、75座以上饭店需对消费者进行测温;未实行入店测温的商户,建议要求消费者出示“随申码”,对红色码、黄色码消费者拒绝入内;

     5.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或不出示健康码的,应当拒绝其进入。

     1.督促从业人员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2.食品加工和销售从业人员还须佩戴手套;

     3.建议分餐进食,避免交叉感染;

     4.对消费者做好防护措施提示,大型商场、农贸市场、超市、75座以上饭店需对消费者进行测温;未实行入店测温的商户,建议要求消费者出示“随申码”,对红色码、黄色码消费者拒绝入内;

     5.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的,应拒绝其进入。

     1.督促从业人员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2.食品加工和销售从业人员还须佩戴手套;

     3.建议分餐进食,避免交叉感染;

     4.对消费者做好防护措施提示,大型商场、农贸市场、超市、75座以上饭店等重点单位需对消费者进行测温;未实行入店测温的商户,建议要求消费者出示“随申码”,对红色码、黄色码消费者拒绝入内。

     5.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的,应拒绝其进入。

     1.督促从业人员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2.食品加工和销售从业人员还须佩戴手套;

     3.在密闭空间内、人群密集区、需要与他人密切接触时,建议视情佩戴口罩;

     4.其他人员口罩佩戴要求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执行。

     1.督促从业人员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2.食品加工和销售从业人员还须佩戴手套;

     3.在密闭空间内、人群密集区、需要与他人密切接触时,建议视情佩戴口罩;

     4.其他人员口罩佩戴要求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执行。

     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级防控

     1.2级防控

     1.3级防控

     2级防控

     3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场所消毒

     1.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点,对经营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全面清洁消毒;

     2.严格禁止人员居住在经营场所内;

     3.严禁销售活禽或野生动物及制品;

     1.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点,对经营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全面清洁消毒;

     2.严格禁止人员居住在经营场所内;

     3.严禁销售活禽或野生动物及制品。

     1.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点,对经营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全面清洁消毒;

     2.严格禁止人员居住在经营场所内;

     3.严禁销售活禽或野生动物及制品。

     1.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要根据行业特点,做好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消毒、通风等工作;定期对空调系统的进风、出风口进行消毒;

     2.严格禁止人员居住在经营场所内;

     3.严禁销售活禽或野生动物及制品。

     1.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要根据行业特点,做好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消毒、通风等工作;定期对空调系统的进风、出风口进行消毒;

     2.严格禁止人员居住在经营场所内;

     3.严禁销售活禽或野生动物及制品。

     安全距离

     1.从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

     2.督促商户落实安全距离要求,控制人员密度,加强进出口、收银台等客流易集中区域的管理,劝导消费者减少逗留时间。如需排队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集聚。

     1.从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

     2.督促商户落实安全距离要求,控制人员密度,加强进出口、收银台等客流易集中区域的管理,劝导消费者减少逗留时间。如需排队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集聚。

     1.从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

     2.督促商户落实安全距离要求,控制人员密度,加强进出口、收银台等客流易集中区域的管理,劝导消费者减少逗留时间。如需排队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集聚。

     1.从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距离;

     2.督促商户落实安全距离要求,控制人员密度,加强进出口、收银台等客流易集中区域的管理,劝导消费者减少逗留时间。如需排队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集聚。

     1.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网吧、棋牌室、等场所要查验“健康码“;

     2.加强人流监控,完善预约设施、预约机制,做好分流管控,避免拥挤和集聚。

      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级防控

     1.2级防控

     1.3级防控

     2级防控

     3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应急处置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如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停止经营,对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消毒,并报街道等相关部门。如发现可疑滞留人员,要及时询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积极妥善处置。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如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停止经营,对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消毒,并报街道等相关部门。如发现可疑滞留人员,要及时询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积极妥善处置。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如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停止经营,对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消毒,并报街道等相关部门。如发现可疑滞留人员,要及时询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积极妥善处置。

     1.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

     2.加强与防疫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

     2.加强与防疫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行业要求

     1.超市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超市卫生防护指南(肺炎机制综发〔2020〕60号);

     2.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洗染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分别执行相关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0版;

     1、商场、超市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商场、超市卫生防护指南(肺炎机制综发〔2020〕60号);

     2.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洗染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分别执行相关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0版;

     1、商贸领域行业执行《商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3.0版》;

     2.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美容美发服务业、沐(足)浴服务业、洗染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婚庆服务业、咖啡服务业、酒吧服务业分别执行相关复工复产工作指引2.0版;

     1.商务领域执行区商务委《关于本区商务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的工作提示》;

     2.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美容美发服务业、沐(足)浴服务业、洗染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婚庆服务业、咖啡服务业、酒吧服务业同时分别执行相关

     1.商务领域执行区商务委《关于本区商务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的工作提示》;

     2.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美容美发服务业、沐(足)浴服务业、洗染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婚庆服务业、咖啡服务业、酒吧服务业同时

      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级防控

     1.2级防控

     1.3级防控

     2级防控

     3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行业要求

     3.同时,食品经营单位还需落实以下措施:

     (1)不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2)建议餐饮经营单位采用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鼓励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等物理方式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

     (3)建议超市便利店等单位暂停提供堂吃;

     (4)建议结束营业时间不晚于20:00;

     4.可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同时,食品经营单位同时执行同“一级防控”相关要求;

     4.可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可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3.0版;

     3.可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分别执行相关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3.0版;

     3.可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级防控

     1.2级防控

     1.3级防控

     2级防控

     3级防控

     监管措施

     1.要求沿街商户每日通过“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报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对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每日一督”;

     3.对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提请区卫健委或相关部门处置;

     4.对涉及疫情的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1.要求沿街商户每日通过“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报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对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每日一督”;

     3.对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提请区卫健委或相关部门处置;

     4.对涉及疫情的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1.要求沿街商户每日通过“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报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实施分类监管:

     (1)对能较好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且报送每日自查情况的,做到“一周两查”;

     (2)对不能自觉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能主动通过系统报送每日自查情况的,做到“每日一督”;

     3.对不服从劝导拒不整改的商户,开展“全项彻查”;

     4.适时开展错时监管;

     5.对涉及疫情的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1.要求沿街商户每日通过“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报送当日开业/停业情况;

     2.对沿街商户、涉及疫情的重点监管对象“每周一巡”开展检查;

     3.适时开展错时监管;

     4.对涉及疫情的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1.倡导商户通过“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报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对沿街商户按一定频次开展检查;

     3.适时开展错时监管;

     4.对涉及疫情的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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