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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县开展某民生整治铸廉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18 09:51:3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某县开展XX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XX〕7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XX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XX〕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XX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以及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民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民生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构建保障民生廉洁防护墙和安全网。

      (二)工作原则。坚持部门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持以治标为主与推动治本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民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再检查,统筹安排和督促主责部门有序深入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目标。及时发现、整改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民生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自查自纠100%,问题整改100%,案件查处100%。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促使民生领域信访量不断下降,人民群众对民生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整治范围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集中整治XX年以来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扶贫、供销、国土、住建、危改、移民、烟草、生态家园、教育、民政、人社、财政、商务、环保、民宗、文体广电、卫计、交通等22个领域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粮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林业补贴等五个民生项目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问题查处,不受时间限制。

      三、整治内容

      (一)县财政局

      1.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立账户、多头开户、账外存储等问题。

      2.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划转与余额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3.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配套不齐备、虚假配套,挪用、挤占民生资金等问题。

      4.未按政策规定使用资金,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5.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二)民生资金主管部门

      1.资金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2.资金审批、监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3.资金涉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4.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领导及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等问题。

      2.未严格执行相关公示制度,公示资料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

      3.借管理民生资金之机优亲厚友、违规收费、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利益等问题。

      4.违反规定程序审核报补、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等问题。

      5.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乱支滥用等问题。

      6.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职责分工

      县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供销社、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移民局、烟草局、生态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环保局、民宗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等21个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专项整治整体工作。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部门监管履职、资金运行、资金审批拨付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违规违纪资金的收缴力度。

      县纪委监察局认真抓好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安排开展的民生项目专项监察;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督促主责部门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民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县财政局、审计局参与和配合。

      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民生特派组、乡、县直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下发。召开工作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大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857—5232646),廉政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大方县分行,户名:大方会计核算中心廉政专户,账号:2406073009026401375),动员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如有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主动上缴,注明款项名称。银行存(汇)款凭证作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依据。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县民生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对XX年以来中央、省、市下达的民生项目资金(行政管理费和国防支出除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掌握涉及的项目类别、资金科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掌握民生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报告分别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三人签字后上报,报告径送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和相关纪工委,乡、县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对存在的违纪行为、违规金额、上缴违规资金等情况逐项登记,违规资金上缴财政部门。对及时整改落实、如实上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和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三)全面检查和核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核查,不留死角死面。对整治工作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工作无明显成效的,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不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责成补课或整改;对被检查组检查、上级督查、明察暗访和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四)集中整改与验收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各乡县直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各类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建立整改台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对要求整改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加强监管,完成后续处理。整改的各类资料要真实、完整。要建立专门档案备查。整改报告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三人签字后按上述要求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总结提高与健全机制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针对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乡、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听取相关单位和群众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建议,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理顺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覆盖民生资金规范运行整个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整治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成立全县民生资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龙舟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张 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姜 涛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陈恩志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谢春林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洪坤 县公安局副局长

      喻沾平 县审计局局长

      张基贵 县农牧局局长

      卢 娟 县林业局局长

      李启英 县生态办主任

      刘扬军 县农机局局长

      尚应周 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欧 建 县监察局副局长

      吕德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传真:5232629,邮箱:768863698@,联系人:李加定),欧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危改办、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等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负责抓好集中整治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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