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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情况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0-12-02 14:34:5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关于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一肩挑"是指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由一个人担任。“一肩挑”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村委会的工作效率、提升了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

    但实行"一肩挑"后,失去了法律的监督和制约,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笔者从亲身经历和走访调查,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一肩挑、尊重民意、选拔渠道、权力制衡、监管机制

    2018年底和2019年9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相继颁发。两个“条例”均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显而易见,“一肩挑”的模式,将会迅速在农村基层普遍推行。2019年12月,我县正式在全县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模式,至今,除个别具有特殊情况的村外,其余村全部实行了“一肩挑”制度。

    一、“一肩挑”模式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统一步调,提高工作效率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基层民主制度施行情况还是不够好。在村务管理中,村干部权力较大,群众参与严重不足;

    在基层与上级的关系方面,上级权力过大,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别繁重。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一把手”并存,确实容易出现内耗,不利于统一步调。实行“一肩挑”,“两委”之间不再为职能划分责任分工而操心,不再为权力大小忧虑,减少了矛盾和摩擦,更能使村“两委”班子团结一心,大事决策能够很快形成共识,“两委”各项工作协调一致,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实行“一肩挑”后,在一定条件下,权力向村书记集中,有利于消除杂音,农村各项工作的责任都直接落到“一把手”头上,因而他们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有一定的提高。

    (二)有助于制度的落实和提升干部工作激情

    “村三职”干部(书记、主任、文书)由原来的三人变为一人,文书则由综合专干担任,加上副书记、副主任及其他“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可以减少村干部工资或补贴方面的支出,减少了村干部的数量,同时也减轻了村级组织的负担。且主要干部的待遇明显得到提升,从原来的1000多元/月到现在的3000-5000元/月(一类村、二类村、三类村标准不一),极大地解除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将精力全部用在工作上。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干部工作激情、缓解经费矛盾和促进村干部“全脱产”制度的落实。

    (三)从宏观上讲,实现了“党管一切”的目标

    “一肩挑”模式是建立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一肩挑”干部是广大党员和群众挑选出的信赖的优秀分子,代表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选举产生的“一肩挑”干部,一方面实施党的领导,一方面履行村委会的职责,避免了村委或支委被架空或村民自治工作被削弱的问题。从运作方式上看,实行“一肩挑”,意味着村支委可以直接行使对村务的管理职能,促进了村民自治的真正到位,有效地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政治和经济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有利于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二、“一肩挑”模式产生的弊端

    但是,如果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来衡量,我们也不难看到:“一肩挑”的模式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大面积推行,极有可能产生一些弊端。

    (一)权力更加集中,产生权力制衡和监督难以破解的弊端

    我们一直在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但一直解决得不够彻底。70多年的实践证明,权力过于集中,既有便于决策、容易统一步调等优势,又存在决策背离常识、大的失误难以纠正等先天性弊端和巨大风险,更是滋生贪污腐败、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土壤。在村务管理实践中,“两委”扯皮和书记一手遮天这两种倾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后者更突出一些。如果村书记一身兼任两个甚至三个(加上经济或合作经济组织)“一把手”职务,本来就很孱弱的权力平衡和制约将受到进一步削弱,本来就比较严重的一言堂、家长制等不良倾向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权钱交易、贪占公款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可能更加难以控制。

    (二)产生破坏村民自治制度的弊端

    村民自治已经实行40多年,在村委会选举上,既要通过加强党委领导和动员村民广泛参与两条渠道,解决黑恶势力、家族势力操控的问题,更要解决民主选举流于形式、乡镇党委操控过度的问题。村委会主任的“海选”,即候选人“海推”和差额选举,是不应改变和放弃的。村书记如果通过名副其实的“海选”顺其自然地当上村主任,当然既合法,也合情。但“一肩挑”模式的运行,乡镇党委的干预力度势必加大,致使为实现预期目标而简化“海推”程序或向等额选举倒退,则难免带来两个消极后果:一是候选人遴选的范围缩小,具有广泛民意的优秀的非党人选将被排斥在外。二是“一肩挑”之后,无论从舆论导向上还是在实际运作上,民主管理的空间都可能受到进一步的挤压。按“一肩挑”规定,当选的村支部书记当然提名为村主任候选人。村民们本来就很淡漠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更加弱化,选举流于形式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假如村支部书记不是百姓心中的村主任候选人,这是否背离了相关法律条文,是否忽略了非党员身份村民的意愿?这两个后果,都不利于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健全和发育。至于日常事务中的民主管理差距更大、问题更多。

    (三)产生新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弊端

    近年来,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庞杂的绩效考核已经延伸到村,村级自治组织日益呈现行政化的趋势。村民委员会虽然无力阻挡这一趋势,但它的相对独立,毕竟是村民自主、自治权力的一个象征。“一肩挑”以后,村书记当然要无条件服从上级党委的各项指令,并可以极其简便地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令转换为村委会的行动。这固然可能推动上级正确决策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但实践证明,层层对上负责,对下施压的领导体制,难免会衍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形式主义。如果不能有效限制和规范上级领导机关的权力,依法扩大基层和民众权力,仅仅靠发文件、下指标和强化督查的办法来减少会议文件和规范督查考核,很难奏效,甚至可能出现南辕北辙的后果。

    三、几点思考

    (一)充分尊重民意、依法规范运作

    推行“一肩挑”,既关系到如何贯彻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又涉及到如何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事,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肩挑”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为此,要在充分摸清村情民意,保障党员和村民民主权利的前提下,依法按程序积极推进“一肩挑”。只有这样,“一肩挑”才具有较强的合法性和群众性,才能保持较强的生命力。

    (二)拓宽培养选拔渠道、加强后备力量建设

    实行“一肩挑”,对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要求很高,既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更要有适应市场竞争所必需的知识和实用技术,否则,就很难担负起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任。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各种形式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把党员干部培养成为致富能手。二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从农村技术能手、致富能手、民营企业带头人和回村复退军人等各类能人中选拔“两委”后备人才。三是重视年轻党员培养,加大发展年轻党员工作的力度。通过上述办法,把农村文化程度高、品质优秀、综合素质较好的年轻人才吸纳进党的组织中来,逐步培养成才,从根本上建立村两委干部经常受教育的新机制,创建农村领导人才梯次培养选拔的新途径。

    (三)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权力制衡

    在推行“一肩挑”的过程中要着力构建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力度。要狠抓职能规范,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由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奖罚的力度。加强纪委监委的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凡是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经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共同议定,并经党员大会、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防止个人说了算。全面推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使农村“两委”的工作真正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还要注重建立保障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他们一心一意干事业的激情。

    非常值得好好推敲一下。

    相关关键词: 一肩挑后原村主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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