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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委托书

    时间:2020-11-22 07:11:0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为保障教学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学运行经费的使用效益,调动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经费是指学校用于教学资源建设和日常教学运行的费用。教学运行经费是指学校保障本科日常教学工作运行的费用,包括教学基本经费、实习经费、实训实验材料经费、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体育维持经费、教学运转经费、印刷经费、资料经费、教学研究经费、教学设备维修经费、实验设备运转与配套经费、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经费、素质教育经费、教材建设经费等。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要求,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将本单位下一年度教学活动经费预算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由学校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全校教学运行经费预算。

    第三条 根据校院两级管理要求,教学运行经费分为教学单位管理使用经费和学校集中管理使用经费。教学单位管理使用经费包括教学基本经费、实习经费、实训实验材料经费、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体育维持经费。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金额,本着科学管理、严格考核、专款专用、例行节约、发挥效能、节余收回的原则自行审批使用。学校集中管理使用经费包括教学运转经费、印刷经费、资料经费、教学研究经费、教学设备维修经费、实验设备运转与配套经费、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经费、素质教育经费、教材建设经费,由教务处审批使用。

    1)关于工会经费: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因此,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均需按规定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虽然《工会法》本身并未直接规定哪些企业必须建立工会,事实上也有很多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但如果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未建立工会组织将表明其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可能不充分,需考虑潜在的不利影响。

    另外,有些地方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有些地方(如大连、郑州等地)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也需要按同样的标准缴纳“工会筹备金”等,这都使得这些地方的工会经费的缴纳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考虑是否需计提工会经费时,也需要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如果在咨询律师和本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以后,认为该企业确实并不是必须成立工会,并且当地的工会经费缴纳的强制性不高,当地的同类企业也普遍未设立工会和未缴纳工会经费的,则该企业也可以不计提和缴纳工会经费,但我们需要在底稿中记录对于为何同意企业不计提工会经费的相关考虑,并获取相关的证据。

    另外请注意,根据《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4号)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关于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因此不按规定计提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是存在法律上的风险的。

    职工教育经费在性质上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所规范的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其提取额都只是表明了可以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额度,但提取时并未指明具体用途,因此严格来说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于“负债”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但考虑到此类经费的余额一般较小(低于审计可容忍误差),并且如果不提取又会存在如上所述的法律风险,因此实务中都应当是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其余额反映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xxxxx

    委托方:xxx 受托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食堂的运营和卫生,特委托 全权负责学校食堂的油水分离器采购事宜,在采购过程中,受托人需遵守以下事项:

    1、不得高于市价采购油水分离器

    2、在采购过程中需与学校教师开会商量采购事宜

    3、采购中如突然发生其他事宜,需与学校教师以及校长商量解决

    4、本次授权期限为采购开始到采购物品结束

    5、如有其他未定事宜可重新拟定或添加其他条款,且添加条款与本授权委托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生效,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委托方(公章):xxx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建[2006]317号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理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企业的重要职责;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科研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关键作用。《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
    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各类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

    (三)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的迫切需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提供职工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必要保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加速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
    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
    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二)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O.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

    (一)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企业的经营者应确保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大型企业集团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与二级单位(或二级法人单位)划分一定的比例分别管理与使用。

    (三)鼓励各企业建立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账户制度,采取单位、个人、工会共同向账户注资方法,支持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并建立学习档案,完整记录职工学习与培训的情况。

    (四)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六、完善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

    (一)企业工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企业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三)企业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

    (五)充分发挥公众舆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作用,促进企业按要求承担职工教育与培训义务。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09]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 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10月28日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 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

    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

    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

    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

    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

    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

    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

    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 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

    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 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

    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 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

    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
    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
    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 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
    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
    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
    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用会费组织会

    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
    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
    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
    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

    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

    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 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

    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
    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
    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
    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

    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

    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 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

    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

    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

    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
    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
    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

    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

    (摘录)说明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

    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 工发总字[1979]16

    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 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

    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

    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

    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 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

    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

    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

    的函》( [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

    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

    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

    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
    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

    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
    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

    之二。

    主题词:基层工会 经费管理 办法 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9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300份)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日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

    职工活动经费申请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在公司领导以及广大队员、球迷朋友的关怀努力下,足球运动逐渐成为公司的传统体育活动项目,并逐步形成了一股“家”的氛围。因为真挚和热爱,我们的队伍正不断壮大;
    因为互信,使工作变成一种快乐;
    因为风雨同舟,让大家的生活变得更加自信。

    经过去年的摔打磨砺,公司足球队取得了2012广州足球冬季联赛第五名的良好成绩。当然,昨天的太阳照不到今天的树叶,昨天的成绩已经成为历史,我们的队伍戒骄戒躁。当今天的太阳在珠江河上烧时,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绿茵场上,公司足球队就是一面猎猎迎风的旗帜。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体育活动开展、带动团队合作风气、增强集团大家庭凝聚力,也为新老员工提供一个“磨合”的舞台,我们拟组织员工参加2013年广州足球(成人组)夏季常规赛。接到赛事通知后,我们已开始进行紧张的筹备和赛前训练准备工作。本次活动时间跨度长,历时超过100天,因此,文化宣贯的同时,安全始终摆在第一位,目前参赛队伍38支,预计开销6980元(其中:场地费用6000元)。

    现特呈此报告,恳请领导给予参赛经费支持,我们定以战士的姿态为公司为集团争光!

    妥否,望批复!

    附1:2013广州足球(成年组)常规赛报名运动员花名册

    附2:比赛费用明细预算表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2013年5月

    费委托书

    交费委托书

    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书公证费用(共3篇)

    项目经理委托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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