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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规章制度 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16 13:51:03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目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文件 .................................... 1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 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 4

     食材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 5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 7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 8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 9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 10

     食品安全库房管理制度 .................................................................. 11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 12

     粗加工管理制度 .............................................................................. 14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 15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 16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 17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 18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 19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 20

     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21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 22

     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 23

     预防食品中毒管理制度 .................................................................. 2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文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因此,我单位特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

     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我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管理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2、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5、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本单位配备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协助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本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2、负责本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3、负责本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4、负责本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5、负责本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6、负责本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7、负责本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4

     食材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 5

     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7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8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10

     食品安全库房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11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 12

     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3

     粗加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14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配餐间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15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食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16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17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8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必须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进行管理。

     2、餐厨废弃物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3、.餐厨废弃物应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4、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6、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时间、种类、数量、去向、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19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20

     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内外环境整洁、地面干净,设置垃圾箱。

     2、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六面光”。

     3、餐饮单位场所保持通风换气,空调送、排风口过滤网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4、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整洁卫生,防治有害昆虫的孳生。

     5、应定期进行杀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6、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7、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21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2

     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要进行查看、督促相关负责人尽快处置,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餐饮服务单位接到的投诉,要根据①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②立即将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③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④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⑤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⑥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3

     预防食品中毒管理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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