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之应收类科目的正确会计处理第四编
时间:2018-07-23 23:22:4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今天继续会计实务之应收类科目的正确会计处理第四编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其他应收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可以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对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五)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余额。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到现在应收类项目已经介绍结束了,敬请期待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