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信范文
  • 文秘范文
  • 党团范文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工作报告
  • 心得体会
  • 合同范文
  • 节日大全
  • 自我鉴定
  • 演讲稿
  • 汉字意思
  • 其他范文
  • 致居民的一封信 [致各位养狗居民一封信]

    时间:2019-07-08 05:05:54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犬是人类的朋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养犬。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各位养狗居民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各位养狗居民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养犬居民朋友:

      您好!

      犬是人类的朋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养犬。不知您是否已经注意到,养犬在给自己带来生活情趣的同时,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给别人带来了很多烦恼,特别是近年来,违规遛犬、犬只扰民及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烈性犬伤人等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既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公共秩序,又损坏了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对此,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提出议案、提案,要求对“狗患”进行治理。

      针对广大市民对规范养犬的热切期盼,市政府顺应民意,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开封实际,研究制定了《开封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对市区养犬依法规范,实行人性化管理与服务,引导市区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倡导文明新风,呼吁养犬者自律,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促进人和动物和谐相处,做守法、文明养犬人。

      《开封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规范养犬区域内非助残需要每户居民限养一只宠物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广场、游乐场、游泳馆、浴池和车站、夜市、水系沿线、校园、机关单位、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及城墙公园、街心公园等市公共绿地(导盲犬、扶助犬除外);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和旅游景区遛犬。

      一旦养犬,就要爱它,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希望家有爱犬的广大市民朋友能够自觉遵守《开封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携带您的爱犬到指定地点进行免疫、登记。如果您饲养的是烈性犬,请在2013年4月1日前自行处置。如果您饲养了多只犬,请将犬送至规范养犬区域以外饲养、经营或自行处置。如果您是以养犬经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养犬户,如自愿放弃养犬经营,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障和就业帮扶。

      “城市是我家,美化靠大家。”建设一个美丽、文明、和谐的开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身边不文明养犬或违规遛犬行为进行监督。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您平安幸福、万事如意!

      XXX

      年月日

      致各位养狗居民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业主: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业主休闲意识的增强,养犬已成为不少业主的日常需求和生活乐趣,全市犬只数量逐年增加。养犬业主中绝大多数能够自觉遵守有关犬只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依照法律规范养犬。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和谐、不文明的现象,有的不对犬只进行免疫;有的违规携犬出户,甚至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有的放任犬只随意便溺,由此引发了犬只扰民、伤人案(事)件、污染环境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安居环境,请广大业主严格遵守《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觉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一、业主养犬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的,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及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和大型犬。

      (二)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由养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做养犬登记,办理犬只准养证。 (三)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犬只准养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养犬人应当提供犬只当年的免疫证明。年检时间按犬只准养证注册日期的次年月份进行年检,逐年类推。

      (四)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办理犬只准养证注销手续。

      (五)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候机室等不宜进入的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准养证,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犬只出户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处理;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应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二、禁养犬种类: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除36种小型犬属于准养犬只品种外的都属禁养犬种。 (二)杂交犬要求成年后肩高不超40厘米,体长不超60厘米,其他品种的犬只一律禁止饲养。 (三)用于盲人导盲、肢体重残人士辅助作用的金毛寻回猎犬、拉布拉多猎犬不受以上限制。 三、办理犬只准养证所需材料: (一)《石家庄市居民养犬申请登记表》(需养犬人居住所在地居委会盖章)两份。 (二)《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两份。 (三)养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两份。

      (四)犬只当年的狂犬免疫证明。 (五)养犬人两寸彩色照片两张、犬只三寸模板彩色照片两张。 (六)犬类饲养登记注册费400元。

      四、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问题。 (二)饲养犬无准养证的问题。

      (三)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的问题。 (四)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 (五)统计、清理市区内非法从事犬只繁殖、销售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犬只养殖厂。 五、法律责任:

      (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一下罚款。

      (三)驱使犬只伤害他人致轻伤以上的,依照追究刑事责任。

      (四)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五)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及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和大型犬的或一户饲养2只以上犬只的,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在市区内无证养犬的,按《石家庄市养犬管理规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责令5日内办理犬只准养证,逾期未办理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不按时年检的,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犬只准养证。

      (八)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规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石家庄市养犬管理规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元罚款。

      XXX

      年月日

      致各位养狗居民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犬主:

      您们好!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目前,在全区范围内,我们对养犬,从事养犬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登记、办证,达到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巩固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尚未办理犬证和未办理延续养犬手续的部分犬主,请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犬主应携犬到秦淮区太平巷18号《南京市秦淮区养犬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养犬登记申请表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给犬只当场照相、设置电子识别标识,发放犬牌,三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

      养犬应按国家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疫苗,办理犬只免疫证明,没有注射疫苗的,必须按规定注射。

      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超过1米5,要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犬只伤人,携犬人必须先垫付医疗费用。

      不得违反公共利益,不得在禁止的公共场所遛犬。

      提倡饲养绝育犬,不虐待和遗弃犬。

      养犬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继续养犬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办延续手续。

      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分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没收犬只,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携犬出户应随身携带塑料袋和旧报纸等清除工具,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防止污染市容卫生,传播疾病,自觉维护好周边环境。

      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犬证办理,延续的费用收取。

      XXX

      年月日


    猜你喜欢:

    1.致养犬户的一封信

    2.告养狗户的一封信

    3.告广大养狗户的一封信

    4.告广大养犬户的一封信

    5.文明养狗倡议书

    6.文明养狗倡议书范文

    7.文明养宠物的建议书

    相关关键词: 致各位养狗居民一封信

    • 范文大全
    • 教案下载
    • 优秀作文
    • 励志
    • 课件
    • 散文
    • 名人名言